1924年6月10日大元师指令第五六五号、大元帅训令第二七六号

国立广东大学筹备主任邹鲁于6月2日呈请令行广东省长转饬催收田土业佃保证费,6月10日大元师指令第五六五号,令知呈悉,准如所请。同日,大元帅训令第二七六号,令广东省长查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