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中山大学

关于“广东博雅学院”违法使用中山大学校名校誉的声明

阅读次数:

        近日,我校收到举报,发现“广东博雅学院”未经我校许可,冒用“中山大学”名义开展招生和录取活动,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为此,我校郑重声明:“广东博雅学院”的招生、录取、教学等一切办学活动与中山大学无关。
        一、“广东博雅学院”在其《入学通知书》中擅自使用“中山大学”校名,未经我校许可,已经构成对我校名誉权的侵害。
        二、“广东博雅学院”在其《入学通知书》中标注的地址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经我校核查,相关地址由“广州周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我校大学科技园用作办公场地。“广州周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招生、办学等资质,除租赁关系之外,该公司与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控股的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三、“广东博雅学院”在其《新生入学须知》中标注报到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系误导社会公众的违规办学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博雅学院”冒用“中山大学”名义开展招生和录取的行为已侵害了中山大学的校名校誉,我校正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校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中山大学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