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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会·笔谈篇】辩证把握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关系,构建更加开放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稿件来源: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作者:郑君雷 编辑:郑燕丽 发布日期:2021-04-25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刚刚结束的中山大学2021年春季工作会议上,罗俊校长作了题为《牢记立德树人使命 矢志一流大学目标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的大会报告,推动实施本科大类培养成为当前学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中心任务。

  大类培养契合“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要求,有助于实现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减少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风险和盲目性,体现了对考生意愿的尊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从院系角度,对于大类培养的顾虑普遍有两点,一是由于专业培养后置,专业教学时间减少,担心影响培养质量,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培养要求相对固定的专业而言;二是担心专业分流对学生吸引力不足,影响专业的稳定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基础研究类专业、“冷门”专业而言。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

  大类培养仍然需要专业知识领域的支撑,与专业培养并非绝对脱钩,而专业培养也并非局限在狭隘的专业知识领域。我们要认识到,高等教育中对于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的培养,意义更大于专业知识的单纯传授。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19年实行“社会学大类”招生,二年级分流为法学门类下的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门类下的考古学3个专业,学院筹划平衡“统一目标与学科特色的关系”,在第一学年的大类培养中设置了社会学概论、人类学概论、考古学概论等大类基础课程,并通过应用统计、社会研究方法、全球化与文化、文明起源研究等专业基础课程展示不同学科的特色和理论方法,顺利完成了第二学年的专业分流工作。

  在大类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在一定意义上,大类培养也可以视为专业培养的“前置”,而专业培养未尝不是大类培养的“延伸”,两者相辅相成。大类培养为通识教育搭建了平台,为专业培养铺垫了素质教育基础,相对于直接的专业招生,经过大类培养的学生对于专业的认识应该更加全面、理性,分流后的专业思想应该更为稳定。院系应该积极参与到大类培养的过程中,提升分流环节的吸引力,并有效保障大类培养与专业课程的顺利衔接,进而提高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质量。

  实行大类培养后,既有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势必需要全面调整,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难度也会加大,学院要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彻底转变教学理念,全面对标国家“双万计划”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要求,统筹专业分流后的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基地等建设,结合治理水课、培育金课、学业增负等措施,立足于专业培养而不仅局限于专业培养,将深化“五个融合”、“三全育人”和推动“五育并举”融入到专业培养过程中,构建起更加开放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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