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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防治中心党委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

稿件来源:肿瘤防治中心 作者:陈鋆 编辑:郝俊 发布日期:2017-10-19 阅读量:

10月11日,肿瘤防治中心党委组织全体领导班子、两委委员、副科以上干部学习《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时值纪律教育月,中心党委同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保密法纪宣传纪录片《胜利之盾》。

肿瘤防治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望清同志首先向大家解读了《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他从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附则几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解读了中大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与会人员认真聆听、学习。

肿瘤防治中心党委武少新书记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通过学习,每位干部都要明白如何对待手中权力,如何规范行为。具体而言,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追责的目的是为了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传导压力。他还向大家举了几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例子,请大家一定要学习、了解、适应“新常态”;再者,在当前形势下,希望大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过去,出了问题不管、纵容或搞变通,这些在今天看来是对干部不负责,是害了干部。做“老好人”看似气氛融洽,实则“好人”思想一团和气,这是贻误“战机”耽误单位发展的。所以大家要转变观念,组织对干部从严管理是关心是爱护是培养,所谓“好人”思想在我中心是要不得,保得了一时但保不了一世;肿瘤防治中心在2010年制订了《缺陷管理制度》,重点是对违规当事人的处理,部分情形对连带责任领导有处理。在当时,这个制度设计的思路很超前,但今天要与时俱进,按照问责的思路来对待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今后中心制订或修订制度时都要加上问责的内容。

肿瘤防治中心将参照学校的《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中心管理的干部实施问责。对于做错事、不作为的人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科室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可能还会涉及相关中心领导。随后,全体与会人员观看了保密法纪宣传纪录片《胜利之盾》,大家通过观看纪录片,全面了解了中共保密工作的历史与近况。

19日至20日,肿瘤防治中心各党支部陆续在支部生活会上,向各位党员进行《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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