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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学名师】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奖(名师奖)评选工作即将启动

稿件来源:教务部 作者:教务部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7-03-22 阅读量:

为进一步鼓励教学,表彰师德高尚、教学优秀、学术卓越的一线教师,使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优秀教师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学校启动了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奖评选。今年,“名师奖”评选工作即将于近期启动。

据悉,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进展,在专业优化、课程建设、优质教材培育、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各层级教学名师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为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奖的奖励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奖是“教师荣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

奖项类型及评奖周期

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奖分“名师奖”和“青年奖”两类。每类奖项每两年交叉评选一次。2017年评选“名师奖”。

奖项设置

“名师奖”每届获得者不超过10名,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一名。“青年奖”每届获得者4名,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

“名师奖”获奖者将予以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项将作为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评选条件

(一)15年及以上教龄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包括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包括机关职能部门及院系正副职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课堂教学学时数要求

1.校本部各院系教师:文理工科教师面向本校本科生课堂教学每学年不少于90学时,医科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公共外语、体育每学年不少于324学时。课堂教学时数不计算各种系数,实验课计算组数。

2.附属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申报条件由附属医院在充分考虑理论课教学、见习、实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首席专家,以及获得其它同等层次国家级教学荣誉(项目)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要求可适当放宽为每学年均居本院系前列。

(四)教学建设要求

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获得其它同等层次的教学荣誉(项目)。

(五)其它条件

申报者职称须为讲师或以上,特等奖获得者须有正高职称。

评选流程

1. 推荐: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推荐,即教师个人自荐、校级督导联名推荐、教学单位推荐。

2. 资格审查:教务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评人选。

3. 初评:由评审委员会量化评分,遴选出30名候选人。

4. 综合评价:展开为期1个月的多元化综合评价。

5. 复评:根据初评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遴选出15名候选人。

6. 第二阶段督导听课:为期约1个月。

7. 宣传入围者教学事迹,师生网络投票为期1周。

8. 终审:公开答辩方式,综合前面各轮情况,综合确定入选者。

9. 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 公布获奖名单。

11. 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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