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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科学立法,促进立法学科发展: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工作会在我校召开

稿件来源:法学院 作者: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 编辑:彭楚裔 发布日期:2016-04-08 阅读量:

4月6日下午,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工作会议在我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高校联盟执行理事长郑德涛,华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杜小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以及18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及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21所高校有关校领导以及立法基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广宁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基地和联盟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并表示将继续一如继往地支持基地和联盟工作。他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基地和联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做好重点法规的理论研究工作。基地和联盟要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加强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的部署安排,提出好的制度设计和建议。二是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理论支撑,推动各市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基地和联盟要为各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献良策,出实招,在研讨交流、学历培训、人才输送、论证评估等各方面为设区市立法提供支撑。三是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加强立法学学科建设。高校要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从仅强调培养学生法官式或律师式思维的诉讼型人才的教育模式,转变为培养具有公共政策考量的决策型人才。四是要把法学教学科研与地方立法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服务地方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摄/钟昊伦

联盟执行理事长郑德涛在会议上总结了基地和联盟近三年的工作经验。郑德涛执行理事长表示,2016年基地和联盟将根据全国两会精神,省委工作部署以及地方立法的实际需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机制,构建高校、立法实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多主体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工作。二是要扎实推进联盟“三个一工程”,即召开一次全国性立法学学术会议,打造一批“立法学”特色精品课程,资助一批“青年立法人才”,形成若干有影响力的成果。三是要加强联盟高校合作交流,促进基地内涵建设发展。

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由我校于2014年牵头组建,自成立以来,基地和联盟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扎实完成各项地方立法工作任务,落实在学术研究、立法参与、人才培养三大任务。近三年来,联盟组织各基地共承担了31部地方性法规的委托起草工作,为58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五百余份书面意见、表决前评估报告及调研报告,提出近500条重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参与了大量的地方立法调研、地方立法宣讲和试点、立法培训等工作。为促进立法学科建设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联盟设立“青年立法人才计划”、“立法学特色课程”、“立法系列丛书”等项目,并资助了32个项目,资助金额达118万,有效推动了联盟各高校教学科研工作。2015年年底,联盟学术研讨会在韶关学院召开,得到了省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广东省高校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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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以来,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挥高校智库功能,加强和改进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等九所高校合作共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了加强各高校间的协作共享交流,依托各校的省地方立法基地,2014年2月中山大学牵头成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更好服务于广东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联盟成员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2016年1月,为了推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赋予工作,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惠州学院、五邑大学、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13所高校加入联盟。

自成立以来,基地和联盟工作围绕“一个中心”、“两个贴近”、“三大任务”的工作方针,围绕省委工作中心,贴近深化改革需要、贴近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落实立法参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三大任务,积极进取,取得一系列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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