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座谈会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举行。我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俊华教授、研究助理李惠、研究生黄皓及其他“《办法》研究与编制”课题组人员参会。与会人员还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工作的专家、市区两级文广新局、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非遗项目的代表传承人。
《办法》立法座谈会现场
此次会议围绕非遗立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创新点问题,充分听取了非遗保护专家、基层一线工作专员、保护单位代表及传承人等对《办法》总体思路、大纲等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小群介绍了此次立法的基本背景和主要思路,并表示,广州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非遗项目多、保护工作经验丰富,市人大、市政府对此次立法十分重视。此次立法将作为今年的立法工作重点推进,立法过程中,可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的非遗立法经验。
宋俊华教授在发言中谈了三点问题:一是非遗保护在现阶段存在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有地方立法权,这为非遗立法工作创造了条件;二是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我们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传承人与代表作的认定、知识产权、传承与创新问题等;三是此次立法在地级市层面要做到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兼顾可操作性与创新性。接着,他提出四个探讨的方向:一是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随移民而来的外来项目是否应纳入保护范围;二是非遗资源的分配与共享,如何防止过度地垄断与私有化,使非遗资源为传承人以外的群体共享;三是如何防范非遗项目与当代文化在同台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四是立法中如何体现广州包容、开放、敢为天下先的地域精神及广州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布局中的地位。
省文化馆原馆长、省非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章鸿在回顾近十年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的申报、审批工作应进行阶段性调整,可适度从严,并体现公平与准确。二是对已经确立的非遗项目进行管理应当成为今后的重点工作,文化管理部门对传承人与传承单位的管理应是扶持和指导相结合,要尽早启动警示与退出机制。三是对资金的分配与扶持应当具体评估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区分保护与保存两种方式,并应当对濒危程度进行划分,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地进行保护,最后要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设置监管与绩效考核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原副主任、省非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世枫提出了两点看法:此次立法应当与上位法对接,突出解决省条例难以细化、顾及不到却又涉及保护工作的特殊点、疑点、难点等,应该成为本次立法的亮点;其次要紧密广州作为千年商都与改革开放前沿的历史与现状,科学应对商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与外来文化对本地传统文化造成的威胁,让传统更传统,让现代更现代,现代包容传统,传统融入现代。他分别从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商业化运作和商业化矛盾、非遗展演的娱乐性与泛娱乐化等个方面阐释了此次立法保护工作的疑点、难点问题。
其后,广式硬木家具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杨虾、广彩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谭广辉以及西关正骨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李主江皆从传承人的角度提到了有关培养传承人、传承与创新之间的界限、资金的使用、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间法规的限制等实在问题。专家们也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回应与讨论。
海珠区文化馆馆长黄会基、文广新局副局长肖烈南,黄埔区文化馆非遗专干吕鹰,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黄艳从市、区级文化部门的角度介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现状,并提出了如今存在的困难,有关资金的投放、专业人员的不足、跨部门工作联席会议、上下两级部门的配合等问题。
市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卢博仪、计划财务处处长陈志斌进行了会议小结。卢博仪介绍了苏州的立法经验,表示,在《办法》以外要出台细则与条文解释,要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公益宣传的义务。陈志斌提出,资金管理办法要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去年十二月,广州市文广新局正式委托我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联合广州市天迹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办法》研究与编制”,这次座谈会是课题组正式开展课题调研工作的一个标志。与会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充分发表了意见,在不少的实例与观点上达成了共识,为广州市非遗保护立法提供了思路,也为课题组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