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中山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

稿件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校长办公室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4-10-20 阅读量:

10月17日,学校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0号),公布《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章程》经我校党委会201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15 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中山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学生,校友,学校与附属医院,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资产,学校标识,附则共12章,83条,全文10590余字。

《中山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学校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校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了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兄弟院校等的意见和建议,并经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起草工作小组、专家咨询小组、校务委员会以及教研人员代表专题讨论会、职员代表专题讨论会、学生代表专题讨论会等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后逐步形成,广泛吸纳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凝聚共识。《中山大学章程》还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于2014年6月初上报教育部核准。

《中山大学章程》的核准生效对学校长远发展意义重大。章程将学校办学过程中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制度化。章程总结梳理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系统阐释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使命和愿景;制定了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则;完善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内部管理体制;理清了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进一步健全了师生权利保护机制。章程还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结合学校改革实际,将已经达成共识的改革措施、改革思路列入章程条文,使改革发展有章可循。

随着《中山大学章程》的正式生效,学校今后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办学活动,将章程的执行切实贯彻到学校的日常运行中,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章程。章程的实施将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

校长办公室负责印制《章程》单行本,下发到校内各单位,供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内媒体上刊登和发布《章程》,开展广泛宣传;校内各单位应通过网络发布、文本印发、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学习《章程》的具体内容,深刻认识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单位应全面推进《章程》的实施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面向国家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体现中山大学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组织结构

各单位应以贯彻落实《中山大学章程》为抓手,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学校将根据章程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章程规定或与章程精神相悖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与章程规定内容的协调一致;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内部制度、工作流程进行清理,对照章程予以完善。

学校将制订章程实施工作细则,并将依据章程对学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形成有效的学校内部治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监督、推进实施

《中山大学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各单位在贯彻执行章程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应及时向学校反映。由法律事务室负责组织《章程》的推进实施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学校将通过《中山大学章程》的实施,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探索构建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能够有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能够不断激发内生动力,与外部环境和谐交流,不断追求卓越,符合我校办学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为学校建设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山大学章程》全文可于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sysu.edu.cn/)下载。

中大新闻
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