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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申报的制度创新事例获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表彰

稿件来源:法学院 作者:法学院 编辑:刘嘉 发布日期:2014-01-26 阅读量:

1月20日,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在京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出席并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作发言。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会议。

会上举行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和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的颁奖仪式。由我校法学院(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中心主任杨建广教授主持的“未成年人全程参与利益相关立法”事例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这是全国高校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制度创新事例。该事例主要总结了由我校法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师生共同主持和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立法成果,兼具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项目组自2006年起,持续工作7年,成功起草并推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三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法规,探索出“学者主持、人大职能部门指导、利益密切相关方全程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开门立法”模式。

杨建广教授(前排左四)获颁“最佳事例”奖牌

值得一提的是,同时获得本次“最佳事例”奖、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申报的“地方立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事例中,第一条创新经验所陈述的也是上述同一团队完成的“专家起草为主、相关单位全程参与”的立法事例。

据悉,“未成年人(利益密切相关方)全程参与利益相关立法”的创新模式于2007年就被全国人大作为“开门立法”的经验广为推广。这次再次获得全国表彰,彰显了出我校对广东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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