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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东州县官日记中的晚清官场镜像——访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

稿件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2-04-19 第B04版 作者:尹传刚 编辑:王冬梅 发布日期:2022-04-19 阅读量:

提要

清朝法律的条文定得很严厉,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是常态,官员因违法而被惩处的几率并不高。官员们会绕过法律、制度,根据“可行性”与官员的利益行使权力,以及处理彼此的关系。

杜凤治,浙江绍兴人,1866—1880年在广东广宁、四会、南海、罗定等地任州县官。宦粤期间,他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留下的日记手稿现存40本、近400万字,是迄今所知篇幅最大的清代州县官日记。日记记录连贯、记载详细,包含晚清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邱捷教授积20年之功,阅读、点注这部日记,并著成《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一书。该书荣获第二十二届深圳读书月“年度十大好书”。日记如同一面镜子,照出晚清官场百态。近日,深圳特区报记者就晚清官场呈现的图景、州县衙署的具体运作、州县如何借助士绅的基层权力机构管治乡村社会等问题,对邱捷教授进行了专访。

杜凤治日记藏着晚清官场百态

深圳特区报:您解释了《晚清官场镜像》书名的意思,说杜凤治日记如同一面镜子,照出晚清官场百态。您研究其日记20年,觉得它描绘了晚清官场怎样的生态?

邱捷:要深入认识晚清官场生态,就要把“官场”放在“朝廷—官员—百姓”三者关系下去考察。皇帝必须依靠官员来治理百姓,而所有官员的“合法”地位来自朝廷的任命。官员通过征收赋税、教化绅民等办法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尽最大可能谋求自己的利益。官员组成的“官场”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但其利益与朝廷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一些基层官员往往会把其利益置于王法、纲纪之上,使朝廷、官员与民众矛盾越来越尖锐,使清朝的统治危机潜滋暗长。这是理解整个晚清官场生态的重要视角,官场百态基本上与此有关。

深圳特区报:在各种成文制度之外,晚清官场上是否还存在着一些“潜规则”?

邱捷:清朝法律的条文定得很严厉,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是常态,官员因违法而被惩处的几率并不高。官员们会绕过法律、制度,根据“可行性”与官员的利益行使权力,以及处理彼此的关系。例如,《大清律例》规定,官员受赃20两银子以上即处以徒刑,45两以上处以流刑,120两以上可判死刑。但州县很多公务经费没有来源,必须自筹,各级上司都要定期定额馈送银两,官员还要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为此就必须千方百计获得各种法外收入。这些收入,都属于非法,上司接受州县官的馈送也属于受赃。

根据杜凤治日记记载,《大清律例》关于受赃的条文无人当真,整个官场都按照某种违反法律的规则获取法外收入,又通过一定规则输送,形成“潜规则”。两广总督瑞麟很遵守“潜规则”,于是得到包括杜凤治在内的各级官员的拥戴。杜凤治对拘泥于王法、不能“体恤下情”的上司有很多怨恨之言,经常与同僚议论、讥讽这样的上司。“潜规则”盛行,成了晚清官场“正常”的生态。

清朝很多法律条文不仅远远落后于时代,也严重脱离实际

深圳特区报:您在书上说,杜凤治虽然经常把王法挂在嘴边,但却经常不顾案情、不按《大清律例》办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邱捷:清朝很多法律条文不仅远远落后于时代,也严重脱离实际,基本上很少有官员能够严格依法办案。按照法律,在州县,只有州县官才有审判权。如果用现行官职比附一下,杜凤治是县长,又兼公安、财政、民政等全部县级局长,兼法院院长和全县唯一有权审判的法官。遇到有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发生,州县官有查勘现场、验尸、缉捕罪犯等责任。他一个人如何做得过来?所以,很多案件其实是佐杂、“委员”、士绅去办的,这种做法就不符合王法。

以当时的勘验、侦缉技术,很多案件是破不了的。特别是一些复杂案件,当时都不可能获得可靠的证据链。杜凤治审理案件算是认真的,但看他的日记,很多案件也只能不了了之,无法破案。

清朝州县财政是公私不分的,如果司法费用无法强迫当事人承担,就要杜凤治自掏腰包,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设法让案件不进入司法程序,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结案。在清朝,只要沾上官司,不论有理无理,大多会受很大拖累,甚至会搞到家破人亡。所以,杜凤治有时会把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尽管这样做也不符合王法。

总的来说,清代的制度设计、州县的司法资源使他无法依法办案。这种情况各级上司都是知道的。日记记载的其他官员不依法办案、滥刑滥杀的情况,甚至比杜凤治严重得多,只要司法文书做得周密,与上司关系正常,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追究责任。

深圳特区报:杜凤治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有哪些特点,在晚清州县官中是否有一定的代表性?

邱捷:州县官的上级基本上是“治官之官”,州县官才是真正的“治民之官”和“治事之官”,所以在文官系列中,这个群体很值得重视。在当时,全国州县官数以千计。杜凤治是一个很“正常”的州县官,他对纲常名教的信奉,不能说都是虚情假意,他在办案时特别体恤节妇、孝子,就是例证。他既标榜自己遵循王法,也自觉遵循官场的实际规则;既想做个好官,又时时事事看重自身及官场的利益。他警觉沉着、善于断决、务实灵活、勤奋细心、能屈能伸、有自制力,智商情商都不错,不会颟顸迂腐,是当官的好料子。

他学问功底相当好,阅读相当广泛,包括阅读介绍世界新知的《瀛寰志略》,也愿意了解一些外国的情况。但他的思想又没有任何质的变化。对瑞麟、刘坤一购买外国机器也不理解、不赞成,更不用说学习外国制度和文化了。同时,他对当时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如捐纳制度),完全没有批判和怀疑。今人看来,似乎他具有多种矛盾的面相,但放在晚清,他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非常合乎逻辑的。我觉得其思想和行为方式在晚清中下级官员中比较有代表性。

皇权无论如何都是会延伸到城乡基层社会的

深圳特区报:清代国家的行政管理停留在县一级。有学者认为“皇权不下县”,也有学者不赞成这个说法。皇权下不下县,成为一桩公案。您是主张“皇权下县”说的,可否再简单说明一下您的看法?州县有哪些将“皇权”渗透到基层的途径?

邱捷:所谓“皇权不下县”,意思并不是说皇权到不了县以下的镇、乡、村,只是说按照朝廷的成文制度,最基层的政权设置到县一级(在清朝,散州与县同级),县以下不设立政权机构,没有“在编”官员和朝廷提供的财政资源。但实际上,无论大一统皇朝,还是偏安一隅的小朝廷,皇权无论如何都是会延伸到城乡基层社会的,否则,如何能征收到赋税?如何能维持统治秩序?“皇权不下县”是不可能的,要讨论的是如何理解“皇权下县”的含义,以及皇权如何下县。

我爬梳整理了杜凤治日记中关于该问题的记载,希望为讨论“皇权下县”问题提供一些新资料。从他的日记看,“皇权下县”大致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州县衙门本身的力量,他经常会派出书吏、衙役、幕客、官亲、家丁、地保直接做征收、缉捕、拘传、训谕等公务,或在乡镇设点常驻,他自己也经常亲自下乡,有时甚至连续下乡几十天征收钱粮。二是通过佐杂。三是通过士绅,例如宗族、乡约、公局,我更强调通过“有组织的士绅”,我认为晚清时广州、肇庆等府普遍设立的公局,是士绅掌控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州县官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公局做到“皇权下县”的。

在大城市也存在“皇权下县”的问题。在清代没有“市”的建置,除京师(北京)以外,大中城市,包括各省省会都是县属。例如,广东省城就主要由南海、番禺两县分管,交界大致上在今天的广州市北京路。在大城市没有乡村地区那样的公局,但各街区有街正、街副、值事人,他们多为城市的绅商,官府也利用这些人物实现对城市的管治。

深圳特区报:您刚刚谈到,州县官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公局做到“皇权下县”的,为何要依靠“公局”?广东士绅阶层在掌控乡村基层权力时,有哪些特点?

邱捷:清代州县“编制”内的官员、吏役人数有限,以当时交通、通讯、公务经费、公务装备、档案文书等条件,即使实际上参与公务的人员(如佐杂、“委员”、额外书吏、帮役,与州县官的幕客、官亲、“家人”等)是“编制”人数的很多倍,任何州县衙门也都不可能直接、有效地管治辖境内数以十万计的编户齐民。

士绅要协助官府有效管治乡村基层社会,就要有官府的授权、常设机构、具备威望的主持者和专职人员、维持运作的资金、必要的强制手段,等等。保甲、宗族、乡约等不具备或未能全面、持续具备上面的条件。而晚清时,广东的公局是官府倡办的,有州县官任命、经常在局中办事的局绅,公局都有固定经费来源,局绅有薪水、车马费等收入,公局有征收、缉捕、羁押、司法、处理地方事务等权责,有直接掌握的武力,州县官统辖公局也参照了上下级衙门的一些做法,于是,公局就成为法规所无、但实际上存在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

在晚清,广东族权、绅权相对强大。公局的局绅多是当地大族的族绅,而宗族公产通常是公局经费的来源之一,祠堂是公局的办事地点。第二次鸦片战争和镇压洪兵起事期间,广东各地士绅普遍建立团练机构,这些团练机构不少后来演变为公局。晚清,广东民间有大量武器,包括洋枪,也使公局容易建立武装以行使权力。

杜凤治日记的一些记载,显示了广东后来成为近代政治改革以及革命运动策源地的远因

深圳特区报:从杜凤治日记,我们可以管窥到晚清广东社会怎样的面貌?

邱捷:从其日记看,当日广东较之杜凤治家乡浙江富裕,广东官员、幕客的收入都高于浙江。当然,广东物价也高得多。本来浙江也是富裕的地方,但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因战乱所受的破坏比广东严重,在同治年间恢复的速度也不如广东。他当时对广东社会的某些议论,例如批评广东士大夫趋利重商,不大讲究等级身份,甚至愿意同富有的“下等人”平起平坐,这些,今人看来未必就是广东的缺点。

晚清时,广东是反抗外国侵略中国的前沿,又是外国先进新事物传入中国的窗口。杜凤治在其治下的州县基本上维持了清皇朝“正常”的统治秩序,但他敏锐地感受到很多人的不满情绪,在日记中一再认为,广东民情强悍,人心浮动,安靖是暂时的,预言广东“十年内外必有事”,对日后的“大乱”经常有预感和担忧。

他当然不会从清皇朝统治制度等方面寻找原因,也不可能认识、理解引发“动乱”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更不可能想象有太平天国、红兵、盗匪以外的新式反抗运动。虽然他所说的广东“十年内外必有事”没有应验,但他离粤后十几年,日记里多次出现的人物康赞修的孙子康有为掀起了维新变法的波澜;而在杜凤治来粤当年出生的孙中山在19世纪90年代也开始了推翻清朝的革命活动。

杜凤治日记中大量关于社会动乱因素潜滋暗长的记载,也可使我们看到广东后来成为近代政治改革以及革命运动的策源地的一些远因。

选择、解读史料应是治史者的基本功

深圳特区报:作为一种重要的史料,日记受到史学界高度重视。即以晚清而言,《越缦堂日记》《缘督庐日记》《翁同龢日记》《湘绮楼日记》,被史学界广泛利用。但日记也不可全信,比如翁同龢即在开缺回籍后,大力删改其日记。您研究杜凤治日记多年,觉得其日记的可信度有多高?

邱捷:《越缦堂日记》《缘督庐日记》等,在刻印出版前就有一定名气,作者官职和社会声望都较高,写的时候就有传之后世、日后会被多人阅读的考虑。杜凤治日记在当日绝无刻印出版的可能,从内容看,多是随手记下的日常公务以及各种见闻,没有太多“高大上”和自我标榜的内容,却有很多谩骂上司同僚、亲属朋友的文字,甚至写了自己一些隐私,所以,我判断这是一部“为写而写”、不考虑日后公开的日记。作为史料,这样的日记有意歪曲、伪造的情况就会少些。杜凤治没有必要造假骗自己,故我对这部日记的“真实性”予以较多的肯定。

任何史料其实都有必要提出“是否可信”“在多大程度上可信”的问题。根据阅读全部日记的体会,我认为,杜凤治有关上司指示、同僚谈论、事件过程以及自己催征、审案时的严酷手段,对上司的馈送、晚年对财产的处置等记述,当大致可信。然而,日记是主观色彩特别鲜明的文体,杜凤治不可能在记录前进行细致的调查、核证,他听来的未必是事实,他还会根据自己的好恶与兴趣来取舍、剪裁,因此,传闻失误、判断不当、知其一不知其二等情况肯定存在,不可以把杜凤治的记述、观察与评论简单地视为信史,但日记所反映的杜凤治的认识与态度毫无疑问是真实的。

需要注意的是,他在日记中对人和事的评论未必客观。例如,他赞誉广收贿赂、对下属“宽厚”、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瑞麟,苛责廉洁、有见识、但对自己不甚看重的两广总督刘坤一,这些文字,虽也不无史料价值,但明显不公正。

选择、解读史料应是治史者的基本功,相信利用这部日记的学者都不会不加分析地就采信日记的内容。

学人简介

邱捷,1945年出生于广州,1981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孙中山研究、近代广东社会经济。

著有《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与清末民初的广东》《晚清民国初年广东的士绅与商人》《近代中国民间武器》《孙中山与近代中国军阀》(合著)等,点注《杜凤治日记》,参与《孙中山全集》《孙中山年谱长编》的编撰。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PC/content/202204/19/content_1186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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