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引起广泛关注。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带来怎样的探索示范和创新经验?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可以先行先试,通过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发挥内地及港澳各自的制度优势,兼顾差异,探索建立契合粤港澳大湾区需要的法治建设模式。
横琴创新机制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南方日报:“横琴方案”提出,要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珠海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应如何推进?
张亮:立足横琴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但是,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南方日报:“横琴方案”提出,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在法律层面应如何理解?
张亮:粤港澳三地面临着“一国两制”、三法域、三个关税区的现实问题,现实中三地合作面临着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因此主要难点在于理清三地各自的利益诉求以及共同利益诉求。
“横琴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打造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双方共同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一国之利、两制之便”的区域开发示范。“横琴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粤澳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这也将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前海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南方日报:前海应当如何把握发展机遇,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张亮:前海是大湾区的引擎,要有一种面向国际的心态,一方面要对接香港,另一方面强调世界性、国际性。“前海方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比如,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过去只有具有涉港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才能适用香港的法律,现在则进一步探索在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在仲裁方面,选香港作为仲裁地也是一种探索。选香港作为仲裁地,根据国际通行规则,意味着该仲裁裁决属于香港裁决,诸多事项可以适用香港法律,受香港法院管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也是规则衔接。
再比如,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保护进行跨境商业投资的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第一,扩大涉外商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扩大后,前海法院能够在更大范围,以一流的司法服务创造一流的法治环境,以一流的司法水平打造一流的司法公信力,以一流的司法品质塑造一流的国际司法形象。第二,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出庭提供法律协助。当案件适用香港法律时,就涉及到香港法律查明的问题,法院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查明、确定香港法律的相关规定。由香港法律专家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无疑最有利于法院查明、确定香港法律的相关规定。
前海最近也拓展了国际仲裁合作的“朋友圈”。一批国际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在今年7月纷纷联系深圳国际仲裁院,表达入驻前海的意愿。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已在前海落地,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以合作方式引入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拓展国际仲裁的合作伙伴。随着“前海方案”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发挥既有的优势,在前海积极探索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极大地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
南方日报:前海在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上具备怎样的优势?
张亮: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可以预见,中国投资者与外国东道国政府之间投资仲裁案件将越来越多。2018年6月2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该中心是目前国际公认最权威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解决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协议的签署为双方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权事项中也明确“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牵头建设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通过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
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南方日报:“前海方案”和“横琴方案”的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工作者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张亮:无论是“前海方案”还是“横琴方案”,在法律方面的亮点均可圈可点。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这无疑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说机遇,是因为两个合作区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资源及平台,有助于内地的法律工作者“走出去”、港澳的法律工作者“走进来”,在合作区的舞台上互相交流、互相协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说挑战,是因为两个合作区的法律工作者既要熟知内地的法律体系,又要了解港澳地区的法律体系,这对其职业素质及执业经验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南方日报:两个合作区建设以来,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未来应如何加强人才培养?
张亮: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法律服务枢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深圳为例,深圳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服务领域日益拓展,但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仍较为匮乏。
这需要探索高校、涉外行政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律所、涉外仲裁机构、涉外调解机构、涉外公证机构等之间的联合培养模式,构建系统、科学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此外,还可以推进在外事、商务等涉外政府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各级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整合粤港澳三地涉外法律服务人员资源,如允许中国国籍港澳居民从事司法鉴定,壮大现有的队伍等。
前海合作区通过健全投资保险、政策性担保、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加强人才培养,也有利于前海企业的“走出去”,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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