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本报理论部近日举办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今天摘要刊发与会专家的发言,以飨读者。
——编 者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人民民主,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综合运用,发挥各类协商渠道的作用,形成整体效能。根据不同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规定其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等,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加强协商程序设计,形成步步衔接、环环相扣的闭环运行流程。
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一方面,把民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做到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在出台重要地方性行政措施时先协商后审议;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中的协商机制,以协商民主推动决策贯彻落实;在决策中进行协商对话,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
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更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完善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等的制度化平台机制,围绕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部分群众利益和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等进行广泛商量;构建社会各方面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畅通利益表达渠道,让群众充分表达诉求,推动形成政策措施。
(作者为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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