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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改革发展报告

稿件来源:南方网2016-04-28 作者:朱煜 编辑:郝俊 发布日期:2016-04-29 阅读量:

一、自贸试验区的经济发展情况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扩区以来,其试验功能进一步丰富,尽管面积仅占上海市的1/50,却创造了上海1/4的生产总量,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将有利于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统计显示,2015年,区内新设企业1.8万家,同比增加20%,有税收记录的新设企业占比在七成左右。其中,新设外资企业3326家,相当于2014年的1.5倍,合同利用外资金额396.26亿美元;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中方投资额229.1亿美元,同比增长6.2倍;工业总产值达到3901.03亿元,同比下降3.3%,服务业营业额3599.06亿元,同比增长4%;税收总额1022.2亿元,同比增长6.8%。上海以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为引领,加快向全球金融中心前列冲刺。2015年,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达到2.7万亿元,位居全国首位,人民币在国际收支中的占比达到30%;在机构集聚方面,截至2015年底,在沪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478家;金融市场更加活跃,全年金融市场交易额达到1463万亿元,相当于五年前的3.5倍,沪港通启动以来,总成交金额近2万亿元,日均成交额近100亿元,为打通沪港两地金融市场探索有益经验;全年保税区域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12026.40亿元,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金额69.82亿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收支总额3392.07亿元;黄金国际板正式运行,累计成交4795吨,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量的14.1%;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9%,占上海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对接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高端产业集聚。据统计,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0亿元,增长40%;累计新设立企业5.6万多家,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企业超过220家,吸引合同外资1566亿元人民币,其中,南沙片区7589家,同比增加320%,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约964.8亿,同比增长255%;新批外资企业280家,同比增长258%。前海蛇口片区全年新增企业43827加,增幅达133.8%,港资企业超过2000家,整个片区累计注册企业7.4万家,注册资本金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合同利用外资217.78亿美元,同比增长211%。加速形成以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产业集群。横琴片区全年新增注册企业8660家,澳资企业近500家,累计注册市场主体15728家,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超过65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3亿美元,同比增长65.7%。各大片区在实现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同时,经济发展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5年,南沙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3.1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高居广州市首位;公共预算收入71.3亿元,增速13.3%。前海蛇口片区注册企业实现增加值达1019亿元,增幅高达45%;税收收入突破170亿元,增幅达到63.61%。横琴片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92.5亿元,同比增长36.9%,公共预算收入37.8亿元,同比增长39.7%。

作为我国北方唯一的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转型升级引擎与经济增长动力。市场主体侧面反映了天津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成效。2015年,区内新登记市场主体14105户,同比增长118.55%,注册资本3890.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1.8%。其中,内资企业12375户,同比增长158.62%,注册资本2491.42亿元;外资企业657户,同比增长192%,注册资本1398.05亿元;个体工商户1073户,申报资金1.1亿元,同比增长57.14%。融资租赁成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尤其是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片区的主体)始终致力于建设国家租赁业创新示范区和新金融业态培育基地,业绩显著,享有“东疆租赁模式”的特色美誉。自挂牌以来,东疆新增租赁公司599家,新增注册资本达886亿元人民币,累计注册租赁公司1449家,累计注册资本达1317.6亿元人民币。航空航运租赁产业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在东疆完成的飞机租赁业务约占全国比重的九成,海工装备租赁业务的比重则达到100%。2015年共完成147架飞机、6艘国际航运船舶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共计70.4亿美元;截至2016年1月,东疆共完成600架飞机、11台发动机、80艘国际航运船舶、8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358亿美元。

福建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用机制创新与扩大开放赢得发展空间。截至2016年1月底,福建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16201户,增长4.78倍;注册资本金3189.16亿元,增长8.53倍。其中,通过备案设立的外资企业共883家,占福建省新设外资企业数的97%。在探索创新两岸合作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加速台资企业入驻福建自贸试验区,截至2016年1月底,区内新增台资企业553家,占新增外资总量的60.7%。其中,厦门片区以抓龙头项目、打造园区载体、营造创新环境为着力点,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极大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截至2016年1月底,片区新增企业9234家,注册资本1315亿元。福建自贸试验区初步建成集两岸人民币跨境贷款、清算、现钞运调与反假币为一体的两岸货币合作支点,2015年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占全国试点业务总量的85%,其中,福州片区业务量同比增长1.4倍。

二、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效

中国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大通关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制度、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为目标的金融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从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效

自2013年9月挂牌后,上海自贸试验区完成了《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所明确的500多项改革措施中的80%,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有关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事项,陆续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共有21项。其中,投资管理体制改革6项,分别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新版营业执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创新9项,即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货物流转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保税展示交易、智能化卡口验放;金融创新方面有6项,分别为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取消对外担保行政审批、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政策(央行“30条”的重要内容)、部分银行分行级以下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会议强调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尽快、尽可能在全国推广。当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5]65号),向全国复制推广第二批34项制度创新经验。其中,投资管理方面9项,分别是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准入“单一窗口”;贸易监管方面有11项,包括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通关无纸化改革、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这5项创新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而期货保税交割制度、境内外维修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该6项措施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金融创新方面有4项,即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服务业开放领域,分别有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与销售的内外资企业经文化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等5项措施;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5项,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报公示[ 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完成2014年度年报公示企业13.61万户,占应报送企业数的84.7%,重点行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8%。]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等。

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外贸企业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有关部门一次性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的单证或电子数据,并接收审查状态与结果信息,目前该系统涵盖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申报、贸易许可、资质办理、支付结算以及信息查询等6大功能模块,覆盖口岸通关监管与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环节,该项创新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起被列入商务部自贸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是其重要使命。2015年10月,《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发布,设置了5方面的任务与措施,分别是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双向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的运用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的重大创新。设立FT账户体系,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了管理与风控载体,企业可以通过FT账户进行跨境投融资活动。具体而言,目前所有上海市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FT账户管理系统,占金融活动总量87%的金融机构总部牵头建立内部系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系统,还有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则是借助大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的系统连接,截至2016年3月,共开设4.4万个FT账户,基本覆盖了自贸试验区内从事跨境金融活动的重要企业。[ 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共有42家机构接入分账核算单元体系,开设自由贸易账户44186个。]FT账户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2015年年初,FT账户的本外币境外融资业务放开,使得全球低成本资金能够流入区内。此外,这个系统还与上海的国际金融交易平台连接起来,黄金交易所的国际板交易、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都是通过FT账户交易或发行的。在风险管控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针对FT账户体系建立了一个7×24小时的实时监控系统,对跨境金融活动进行监测,设计一套信息预警系统,构筑一个强大的电子围网。此外,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还通过编写金融创新案例,分5批发布了50个案例,扩大政策效应,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

(二)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效

开放是广东发展的灵魂。自挂牌以来,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改革的“头号工程”,围绕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快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法治和人才环境方面,构建初步的制度创新框架。

2015年10月16日,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公布首批60条创新经验,在此基础上提炼了首批17个制度创新案例,获得商务部的肯定。60条创新经验包括31项“投资贸易便利化”经验、12项“粤港澳深度合作”经验、13项“业务创新”经验和4项“事中事后监管”经验。这些经验来源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探索高标准规则体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粤港澳合作以及聚集高端产业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推出的系列改革举措。其中,南沙片区的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包括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平台)、横琴片区的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制订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入选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2015年1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从之前的首批60条创新经验选出2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有23项,包括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实施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互联网+”税收服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税务网上区域通办、税银合作“税融通”、网上申领普通发票速递免费配送等9项投资便利化措施;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新模式、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海关原产地管理改革、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关区通办”、进口食品快速放行模式、进口酒类分类管理、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入境维修“1+2+3”监管模式、进境动物检疫许可流程再造、检验检疫无缝对接内陆“无水港”、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等13项贸易便利化措施;金融创新措施1项,为跨境支付工具创新。在全省某些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措施有4项,分别是陆路跨境快速通关、国际中转食品监管,这两项试点经验在省内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港区一体化运作、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则在广州、深圳和珠海复制实施。目前,这首批27条创新经验已向省内推开,而在商务部总结的21条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中,有一半来自广东自贸试验区。

三个片区在过去一年制度创新成效显著。南沙片区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南沙片区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通关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特色金融、粤港澳深度合作等方面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27条创新经验,涉及南沙片区的有25条,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入选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有29项在广州市复制推广。南沙于2014年11月开始推行企业设立登记“一口受理模式”,实现了“十一证三章”联办,南沙片区的“一照一码”改革率先在全国拓展至工商、质检、国税、地税、海关、统计、社保、商务等8个部门,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一照一码”条件下的“八照合一”(见图)。南沙片区在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尤为出色,对外输出不少成功经验,例如2015年实施“互联网+易通关”,而海关快速验放机制、国际转运货物自助通关新模式、智检口岸以及以政府采购形式支付查验服务费用试点等创新举措均为南沙首创。2015年,前海蛇口片区在改革创新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在中央驻深监管机构及市直各部门的支持下,累计推出102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23项为全国首创,31项成果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60条创新经验,14项成果在广东省复制推广,另有18项计划在深圳市复制推广。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在法治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9月,国家级法律查明平台“一中心两基地”落户前海,前海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廉政监督局的建设,为前海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了法治基础。横琴片区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10项评价指标为指南,与港澳营商环境逐一对照比较,寻找差距,以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创新。 2015年,横琴片区成功推行落地115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6项在珠海市全面复制推广,17项成为广东省27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6个创新案例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17个制度创新案例,1个“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案例荣获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横琴在全国首发“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将其作为企业的“电子身份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促进自贸片区建设办法;制订对港澳负面短清单,比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缩短30%,这些创新举措都是亮点。

(三)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效

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制度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挂牌之初,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了第一批制度创新任务清单,共122项任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等四方面;2015年10月又推出第二批53项任务清单,两批清单合计175项任务措施。截至2015年年底,这175项制度创新举措有123项落地实施,占总量70%。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过对前期创新经验的初步总结,梳理了51项可在全国和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提炼出12个最佳创新实践案例。在商务部向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提交的21项拟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中,天津自贸试验区有9项入选,占总量的43%,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两项创新举措入选商务部评选的8个最佳实践案例。

第一批122项制度创新任务清单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政府服务与监管创新22项,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51项,金融创新37项,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项。第二批53项制度创新任务清单中,政府服务与监管创新有14项,投资贸易便利化31项,金融创新8项。制度创新成效体现在:

在政府服务方面,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三个片区均成立了行政审批局,承接了241项市级审批权限,效率提高了75%;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在“三证合一”基础上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设立“一照一码一章一备案”一天办结;建立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一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天津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657家,95%通过备案设立;二是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窗口,一点登陆,一次性提交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企业;三是口岸监管部门密集出台关检便利化政策,天津海关出台了三批29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天津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三批24项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大幅提高口岸通关、通检效率;四是新型贸易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进口商品直营、平行汽车进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业务、政策落地实施。

在金融创新方面,天津的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开始筹建,实施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允许收取外币租金等制度改革,建立起完善的租赁企业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自贸试验区集聚各类租赁公司1500多家。融资租赁成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名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还公布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首批9个金融创新案例,对多项成功办理的创新业务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推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八项举措;在京冀地区设立了10个无水港,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使通关物流成本减少近30%;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一体化模式,口岸通关效率提升75%;加紧制订《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重点实施“1631”工程,即建立“一个机制”,对三地协同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行政推动,实施“六个推动”,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措施、贸易业态创新、金融开放创新经验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复制推广,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促进通关服务和口岸物流、金融服务与监管、区域要素资源配置“三个一体化”,落实“一批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三地协同发展。

在法治建设方面,率先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国际仲裁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效

福建自贸试验区即将迎来挂牌一周年的重要时刻,截至2016年3月,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已实施139项。福建省自贸办先后公布6批制度创新措施,福建省政府三次印发文件在省内其他区域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的创新成果,共计50项(闽政[2015]25号有18项,闽政[2015]35号有12项,闽政[2016]1号有20项)。

2015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效显著,126项创新举措有49项为全国首创;率先推出的“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措施成为2015年10月在全国推行“一照一码”的改革蓝本;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两个案例,经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入选自贸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其中,厦门片区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一个界面、一次递单、一点接入、统一管理”模式下,减少了企业30%的重复申报项目,节省了50%的人力资源和货主每个集装箱600元的物流成本,平潭片区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四个一”审批模式,使项目审批从原来的250多天缩减为现在的47天;积极发挥对台优势,先后推出20多项两岸贸易便利化措施,如率先对120种台湾商品实施“源头管理、结果采信、抽检验证”快速验放模式,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常设仲裁机构,支持台湾居民到自贸试验区设立个体工商户;借助“金改30条”政策红利,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先后发布27个、28个金融创新案例。

平潭片区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亮点纷呈,2015年5月4日发出全国首张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向公众开放商事主体名称库,在全国首推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选用,率先实行联络地址登记制,新组建平潭行政审批局,147项投资审批事项合并压缩为26项,审批时间从256天压缩至最少60天,实现“线上智能化、审批标准化”。厦门片区在福建省自贸办通报的126项创新措施中占据62项,其中22项为全国首创,“一照一码”在全国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入选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厦门片区建立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2015年10月15日,被国台办授予“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牌匾,为入驻的青年团队提供“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为一体的专业化服务,截至2016年3月,已有140多家企业进驻基地,70%为台资。福州片区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了很好的制度创新成效,简化ECFA及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这两项做法被海关总署复制推广到四个自贸试验区。福州海关首创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即进口整车卸港后,海关立即为其粘贴电子标签,利用射频识别信息技术实现对车辆通过无纸化,最快24小时完成进口车通关放行,领先全国其他整车口岸。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

原文链接:http://gdftz.southcn.com/g/2016-04/28/content_146815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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