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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南 广东自贸区“负面清单”:应全面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31第7版 作者:卜凡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5-01-04 阅读量:

虽然广东自贸园区的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但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将是其核心使命,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其中一大抓手。

广东官方在自贸区获批消息出台后提出,广东自贸园区将通过在CEPA框架下扩大对港澳开放、破除准入后的隐形壁垒和政策障碍、自贸园区自身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不久前,商务部与香港和澳门就两地在广东与内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签署协议,这份协议一改过去十年CEPA及其补充协议皆以“正面清单”模式向港澳开放的做法,首度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签署。

为何会有这种转变?而广东自贸园区如果将要制定“负面清单”,它与上述“负面清单”有何不同?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专访了主持内地在广东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编写的专家、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南。他认为,广东自贸园区的“负面清单”应该是升级版,160个服务部门可有限制地全部开放。

CEPA优惠待遇面窄

《21世纪》: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靠CEPA来实现。但十年来,CEPA的补充协议签订了十份,但尚未形成香港服务业大幅北进的局面?

张光南: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截至2014年4月30日,香港工业贸易署仅累计签发2793份《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平均每年260份。而且在CEPA覆盖的52个服务行业中,市场调研服务、社会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体育服务等20个行业的签发数量为零。目前香港共有30.2万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CEPA优惠待遇的不到1%。

《21世纪》:为何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张光南:这就是所谓的“大门开了,小门不开”,“小门开了,玻璃门还在”。也就是说,CEPA的实际开放度低于文本开放度。现实中,CEPA开放对某些部门的资产规模门槛要求较高,存在服务贸易“小门”,而内地复杂的营商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玻璃门”也影响港澳服务业投资。

CEPA信息不透明,条文不明确也影响开放度。因为CEPA主要做原则性和框架性规定,对细则部分并未做详细解释,导致港澳企业进入内地时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如CEPA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但对饭店的经营范围和是否参照国民待遇并无明确说明。

此外,审批程序繁琐也是重要原因。CEPA项下的服务审批权除旅游和交通等少数部门的部分业务可由省级单位审批之外,大部分审批权仍在中央相关部委,审批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影响港澳服务业者进入广东的积极性。如在内地开设港资医院需经过中央和省市各级卫生部门、外经贸部门、商务部批准,以及医院所在地的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批,办齐所有手续须数月甚至数年。

《21世纪》:这些基本上是港澳企业在准入前会遇到的障碍,这些企业进来之后的情况怎样?

张光南:进来之后面临的主要是产业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以及国民待遇、申诉沟通渠道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在申诉沟通渠道方面,虽然CEPA第十九条中规定“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未具体规定“协商一致”的争端解决方式。

广东自贸园区负面清单要“再升级”

《21世纪》:这些是CEPA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的原因?

张光南:“负面清单”是对CEPA的升级。商务部日前与香港和澳门就两地在广东与内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签署协议,且主要是以“负面清单”模式,所以可以说,广东率先基本实现了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21世纪》:如何理解所谓的“基本实现”?

张光南:这主要是从开放广度上而言。根据上述协议,广东服务业对港澳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类别中的95.6%,超过95%就是基本实现了。此外,就“深度”而言,通常认为,若对港澳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可认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然而,上面谈到过,CEPA开放度存在“协议高开放,执行未落实”问题。根据商务部方法和Hoekman方法计算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开放度分别为93.1%和65.6%。这两种计算方法均基于“协议文本”开放度评估,无法体现CEPA实际实施开放度水平。

《21世纪》:刚刚获批的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制定“负面清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与上述协议中的“负面清单”有何不同?

张光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负面清单虽说开放度超前,但还只是一个基本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制定“负面清单”,应该要在这个基础版上升级。

我建议在广东自贸园区内,开放160个部门,即100%开放服务贸易所有部门,只对36个部门施加一定限制。主要限制的行业是:国家安全类、公共管理类、信息安全类、金融管理类、行业法律壁垒类、意识形态类。开放程度接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美国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所列示的负面清单。

除了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外,还要着力制定政府权责“正面清单”,以开放促改革。以宪法、法律和部门行政法规为依据,简政放权为原则,明确划定市场与政府的职责范围。对于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法规,应遵循以GATS相关规定为基础,以无实质贸易投资障碍为准则,设立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工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牌照发放等经济领域的政府权责正面清单。

原文链接: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4-12/31/content_11987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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