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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让公共工程与公众意愿并轨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2014-09-11第ZC02版 作者:毛素梅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4-09-11 阅读量:

离通车越来越近的有轨电车一直是城中焦点。近日,珠海有关部门邀请市民代表、居民代表、商户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20余人组团,赴沈阳、苏州、大连等已经开通或试运行有轨电车的城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体验考察。经过切身体验,不少代表对有轨电车的认识有所加深。这是公共工程在加强公共参与方面所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

反观此前,有轨电车首期工程建设,包括南屏二桥论证,公众提出一个“邻避效应”问题:不要建在我家门口。

这是一个在全国层面普遍存在的共性难题,并非珠海独有,也不仅仅表现在有轨电车建设上。公共工程本意服务社会,从城市发展的长远、理性的角度看,其建设势成必然,然而,一些公众质疑也理直气壮,原因何在,又如何获得公众支持?这是亟须思考、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还是不确定和不信任,以及工程带来堵车阵痛的感性烦恼。

不确定性来自于工程本身及其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如工程是否真正有必要,技术是否可靠安全,是否影响房屋价值,会否带来生活不便,乃至将来小孩上学出行是否安全,等等。

由于知识和信息的欠缺,公众对于公共工程的风险认知渐次升高,不信任也随之到来。尽管政府在“办好事”,但公众的不信任仍然存在。总的来看,基于某些刻板印象,公众对项目发起人、建设单位的不信任是天然的,而对行政行为的不信任则主要是缘于机制运作和人为因素,极易导致情绪化表达。这种情绪化表达形式往往是循环上升的,体现了公众有限度的忍耐、有选择的爆发。

公共工程建设为发展带来新机遇,这是毋庸赘言的。但是技术进步并不能化解社会风险。在未来公共工程建设中,政府要改变“吃力不讨好”的局面,恐怕还应着眼于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有效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化解社会风险发挥着关键作用。在个体层面,程序设计科学的、充分的参与能够加深对公共决策的认同、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反之,则可能招致较高的社会风险。

公众想要的首先是知情。着眼于公众的需求,将便于政府更好地设计和操作公众参与。这意味着不仅知道一个决策,而且要知道决策的过程和细节(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估、建设审批以及及时更新信息等)。

其次是参与。接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参会通知就派员参加,公众不愿如此,还希望“充分地”参与(参与议题设定的讨论、争取有效的表达意见渠道、派出代表参加听证、参与调查等)。

再次是决策。这不仅在于少数服从多数,还对补偿机制提出了追问:“如果一定要建,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对社区的消极影响”、“对难以避免的消极影响,怎样科学合理补偿”。

最后是监督。目前公众对工程的监督,已经不再停留在对建设安全、环境污染等一般常见风险点的监督,还关注公共财政支出等内容。

以上对公众参与环节的分解,是操作设计的第一步,公众参与重在实施。实施公众参与也是“讨价还价”的过程,目的是为了达成一致。政府和公众双方都应该明确这一点,做到平等讨论,避免情绪化表达。一些经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实现这一点,如美国纽约垃圾焚烧厂选址依循“平等共享选址程序”,在这个规划制度中提供了讨价还价空间和程序支持。

反思公共工程建设中的舆论争议,不难看到,城市建设带来的社会风险不仅摆在政府面前,也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难题,这是需要各方合力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公众社会风险意识增强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契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政府的思路大可从“如何应对”转变为“如何合作”,改善公众参与,降低社会风险,让公共工程与公众意愿顺利并轨。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4-09/11/content_73488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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