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知名环保学者、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提案建议广州推广使用轻便型电动自行车。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的答复中获悉,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牵头研究是否在广州市推广使用符合国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委员建议电动自行车放行
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提案建议广州推广使用轻便型电动自行车。他认为,电动自行车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然而广州市“禁摩”后紧接着“禁电”(即禁行电动自行车),于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剥夺了广州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一便捷的交通工具的权利。
杨中艺在提案中介绍,他曾组织大学生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路面行驶乘用车情况作了调查,结果显示,环保、方便、节能、节省费用成为市民支持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理由。58.5%的受访市民认为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取消“禁电”具有可行性;支持在完善慢行系统并加强管理时取消“禁电”措施的受访人数是不支持人数的1.9倍;认为广州市有必要优先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的人数是认为没有必要人数的5.1倍。调查中,有38.4%的“有车一族”明确表示在条件合适时愿意使用电动自行车代步,有65.1%的“无车一族”明确表示愿意使用电动自行车代步。可见,大多数广州市民是因为目前广州市慢行交通系统不够完善才支持“禁电”,如果慢行交通系统得到完善时,大多数市民是支持并愿意使用电动自行车的。
政府答复拟成立机构研究
杨中艺委员在过去两年里均提出了建议开放电动自行车的提案,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曾在答复中分别以“维护城市形象”和“不能朝令夕改”作为不能开放电动自行车的理由。
但今年,广州市政府给出的答复有了转变。答复表示,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牵头研究是否在广州市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待该联合协调办公室成立后,将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行为规范或细则,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及信息系统等。
相关法规
1999年,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即GB17761-1999),其中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方可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否则应该认定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