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办了很多复杂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被誉为“解危能手”的佛山法院系统“十杰法官”汤镜波,应该是个练达、圆融好沟通的人,没想到对采访这事,他低调得有些“抗拒”,采访时一直说“其实我们都是这样做的,没啥好讲的”。过往的经历他惜字如金,直到说起案件,一直躲在镜片后面微眯的双眼才露出些许光芒。在同事们你一言我一语中,才逐渐还原他做事肯动脑筋、与人相处和睦热心、喜欢埋头干活的基层法官形象。
务实肯干还巧干 文书送达有效率
汤镜波是土生土长的佛山南海人,1995年从中山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家乡法院,一干就是18年。他是非常典型的广东人,务实、谨慎、肯干,“多余的话一句不讲”的性格,更让人感觉到他浑身上下没有一点浮夸。
看似有点“冷”,其实对工作,对当事人他都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热忱。
进入法院后,科班出身的他,凭借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在工作中很快脱颖而出。当了3年书记员之后,汤镜波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由于办案快、办得好,1999年还被抽调到佛山中院帮助办案一年。
2001年,单位轮岗,汤镜波被调整到立案庭,负责文书送达和财产保全。这些辅助性的工作虽然对审判十分重要,但对于从审判一线过来的人来说,又显得那么平淡无奇,没有挑战性,大家都和汤镜波开玩笑说“终于压力不那么大啦!”可细心的汤镜波到岗没几天就发现,“送达要想送出效率还真不简单”。
90年代,法院还在实行“大立案”,和现在文书的送达任务由各业务庭室负责不同,当时基层法院本部所有的文书送达和财产、证据保全工作都由法院立案庭送达保全组承担。而那时南海法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只有7个人,他们要面对的却是每年3000多件案件的送达保全任务。工作干得辛苦不说,工作效率也不高。
“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找路了。”据汤镜波观察,一组送达人员出去一天也只能送达六七件案。一个原因是被送达人难找,另一个原因也是工作人员对道路不熟。
为此,他建议,根据日常的送达工作,按照南海的地理特点,将7个人划分成“东、西、北”三个小组,实行分区域负责制。
“工作范围缩小了之后,我们对周围的建筑、道路观察更仔细了,一看到地址马上就能想到在哪,确实节省了时间。”当年和汤镜波一起拍档过的书记员叶伟航说,实现分片送达、保全,他们最多的时候每组一天能送达、保全十几件案。汤镜波也凭借着过人的细心,对南海的大街小巷烂熟于心,同志们更是称他为人肉“GPS”,可谁又知道,在“巧干”的背后,也有着他“白天送不成,晚上再去”的艰辛付出。
在他担任送达保全组组长6年的时间里,没有一件案件因为送达环节的拖拉而导致审判期限拖延的。
不懈学习“汤法条” 司考得了第一名
熟悉汤镜波的人都说他爱较真,有几分倔脾气。对此,他自己的解释是,天性使然,乐于追求完美,做什么都想要做到最好。
2002年之后,国家规定要取得法律从业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改变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单独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的做法。2004年,已经取得法官资格,并已经是南海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的汤镜波,做出了一个决定,“重学一回法律,参加司考!”同事不理解他,毕竟从难度和报名人数来讲,司考堪称国内第一大考,“都当上领导了,还折腾啥?想去做律师吧?”汤镜波对这些小议论笑而不语,而是拿出了当年考大学的劲头,扎扎实实的学了一回。
和其他人抱着“能过”就行的态度不同,汤镜波学习的时候一点也不“取巧”,无论是“重点”还是“非重点”,他都仔仔细细研究一遍。白天没有时间,就晚上挑灯夜战。一些同志为了检验他的学习成果,经常会拿些题目来考考他,他不但能对答如流,还能对适用的法条说得一清二楚。有时他也会和同事为一道题的解答争得面红耳赤,当同事不服气,翻书一看,原来还是汤镜波对了。于是“汤法条”的名号不胫而走,提到汤镜波对法条掌握的熟练程度,无人不佩服。
说到这段司考经历,汤镜波说,其实只是想再重新温习一下法律,那时没有在审判一线,感觉对一些法律都有点模糊,心里有点慌。
经过半年的艰苦学习,在当年的考试中,汤镜波以406分的成绩名列南海考区第一名,比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线高出40多分。
汤镜波认为,做法官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2008年,他出任桂城法庭任副庭长,虽然是作为业务骨干重回一线,但在大家视线中,他始终是一种谦虚好学的“低姿态”,“不能拿当事人的利益当儿戏啊,有不清楚的地方就必须问清楚,”他说。
对当事人是十足热心肠 对虚假诉讼是“狠角色”
虽然性格内敛,不喜言辞,但对同事、对当事人,汤镜波都是十足的热心肠。书记员杨风娥说,平时自己工作中出了差错,汤庭从来都没发过脾气,都是很耐心的指出来,还会问问是不是有困难需要帮助。
一次,有精神障碍的云某因劳动争议到法庭打官司,在汤镜波的调解下,用人单位好不容易才同意了云某提出的条件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他怕当事人恍惚间把钱弄丢了,坚持开车将当事人带到附近的银行,看着当事人将钱存好才放心的离开。
可面对着在诉讼中当事人弄虚作假的情况,汤镜波也是出了名的“狠角色”。佛山第一单因为虚假诉讼而做出的拘留决定就出自他的案件。
2012年6月7日,某水电安装公司诉某电线厂损害赔偿案在南海法院桂城法庭开庭,汤镜波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的电线厂员工杨某,为了帮自己的公司减轻责任,作证时陈述了与在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时完全相反的证言,在汤镜波再三强调需真实陈述的情况下,杨某依然表示“在法庭上说的都是真的”。
庭审结束后,汤镜波再次认真查看了税务机关采集的杨某等3人的调查笔录,根据内容,3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以判断杨某当时的陈述是真实的,而法庭上的陈述却是编造的。
汤镜波当即提出拘留杨某的申请。这时,也有人好心提醒汤镜波,“因为虚假证言而采取司法拘留的例子很少,万一拘错了还要承担责任,认为证言有假不采信不就行了嘛!”可他却说,“必须拘留,有事我担着,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最后,南海法院对杨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前不久,还有一当事人因制造虚假借贷关系被汤镜波识破,在其训诫下,原告马上承认了错误,恳请给与机会改正,并立即撤回起诉,才免于被司法拘留。
汤镜波坦言,现在办案难就难在当事人的诉讼诚信上,不但法庭上充斥着假话,就连有的法律关系都是当事人虚构的。虚假诉讼不但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而且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破坏。所以法官一方面要提高司法能力,练就“火眼金睛”的本事,一方面碰到虚假诉讼坚绝不能手软。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该严惩的就要严惩!”汤镜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