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应不应该纳税?昨日,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主办,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承办的“羊城学堂”之“以案说法”纳税风险防范专题论坛在市少年宫蓓蕾剧院举行。针对违法收入是否应该纳税的争论,专家认为税法强调的是公平,按照“法律应然与经济实然相分离”原理,违法所得也应纳税,但不代表该项收入合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对于非法建筑物要不要纳税、个人非法收入要不要纳税在国内外都有很多案例,比如1995年时江门有人到澳门“摇老虎机”中奖几百万元,当税局去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当事纳税人却辩解国内赌博是非法的,不应该纳税。当年国家税务局有批文(国税函[1995]663号文)指大陆公民在澳门赌博,澳门赌博是合法的,应该纳税。
杨小强举了香港差饷的例子,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上曾有一份答复,指非法建筑物要征收差饷,但征收差饷并不意味着建筑物具有合法地位,也并不意味着政府承认其有合法地位。
“在理论上应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答案)是比较清楚的,都要缴税。”杨小强指,按照税法原理“法律应然与经济实然相分离”,应该对经济实然征税,不论这项经济能力是合法还是非法,只要经济能力提高了,就应该征税。“法律应然和经济实然是相分离的,所以税款征收应该针对经济实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