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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第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在中山大学召开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1-28 作者:冯爱琴 编辑:蔡珊珊 发布日期:2012-11-29 阅读量:

中国社会科学在线广东讯 11月23—25日,第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在中山大学举行。来自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70多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法律论证与修辞”为主题,共进行了6场大会主题发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授陈金钊在报告中提出,讲法治要把法律作为修辞,构建法律思维方式,在思维决策中讲法说理,使人们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接近法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风景则关注立法语言大众化的法治意义,他提出依法治国对立法语言形式有着特定的要求,即法治模式要有“明白”的法律条文,因而立法语言大众化对推进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有着深刻的影响。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中心教授熊明辉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法律修辞的论证视角》的主题发言,他分析了人们对于修辞所存在的诸种误解,澄清了修辞学是一门关于话语的艺术,其目的在于改进演讲者或写作者在表达、说服或影响特定听众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法律修辞是修辞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它应当以法律论证为基础,而不是追求完全置法律论证于不顾的说服技艺。

此外,会议期间还展开了8场分组发言和讨论,内容涉及法理学、法哲学、逻辑学、司法实务等诸多领域。本届大会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学院和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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