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改革观察
今年8月,东莞市湖南娄底商会成立了广东首个异地务工人员互助组织。在随后2个多月时间内,娄底商会在莞人员服务站就先后帮助300多人次解决实际困难。
这是广东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大突破,允许异地务工人员互助组织成立,展现政府“协同善治”的理念,引导广东3667万异地务工人员自我教育、服务和管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而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表述的变化可见,经过5年来的实践,“创新管理”被提升到和“改善民生”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此前提下的社会管理“协同善治”力求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正如2012广东社会建设创新年会上形成的共识:努力构建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创新管理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十八大胜利闭幕后,广东迅速召开2012广东社会建设创新年会贯彻十八大精神。在这次会议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协同善治”是与会人员普遍讨论的焦点。
改革开放30多年,广东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市场经济日趋成熟,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呈现“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触点多、燃点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必须建立和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体制。
改革是广东的根、广东的魂。改革之于广东,既是立命之道,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之所系。在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广东先行一步,为中国探路。近5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全面把握省情新特征,加大民生投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补长社会建设这条“短腿”。全省“财政蛋糕”每年切给民生事业的超过了六成,省级财政民生事业支出比例更是超过七成。从去年起,我省每年都制定并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并将此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固定下来。
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也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南粤大地改革的音符振聋发聩。从省委高层频密调研社会管理创新,到省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社会建设;从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到颁布7个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社会建设的政策框架;从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社工委机构,到推出全省约1000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从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专项扶持资金,到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移政府职能……广东省委、省政府谋求社会善治的步履清晰可见。
省市县三级社工委机构的成立,使广东形成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提升了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执行力。其中,省社工委将“1+7”文件细化成80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省社工委还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上着力甚多,从行业协会、商会入手,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并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党委政府“掌舵”社会组织“撑船”
社会组织活,则社会活。如果说社会是一艘大船,党委政府是“掌舵的”,而社会组织就是“撑船的”。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的活力细胞才能以更快速度生成。社会这棵参天大树,才会长出更加繁茂的枝叶。
广东推动政府从“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进一步赋权于社会,该放的权逐步下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为由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承担。政府则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当好“裁判员”。
与此同时,广东社会组织迎来了“松绑”。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东莞的坤叔。他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曾多次受挫,但正得益于改革,他将松散的助学团队成功注册为“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去年10月1日,有了正式社会组织身份,对于东莞助学名人“坤叔”来说,心头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坤叔说:“助学团队有了后继力量,能够把慈善助学一直持续做下去,这是我最大的收获。”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率先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用再找主管单位当“婆婆”。一批长期无法“转正”的社会组织“浮出水面”,获得了正式的法律身份,有序参与社会建设。
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组织的活力被激发出来。从数量上看,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以广州为例,今年1—9月就新成立社会组织375个,而去年前三季度只新成立了183个。
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情况看,范围更广,程度也更深。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吸纳从业人员达到42万多人。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广东积极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2011年,广东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的服务。
在公益慈善、福利服务、医疗卫生、文体活动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承担了一些政府不好做、企业不愿做、自身有能力做的工作,包括:困难群体帮扶、空巢老人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问题青少年的教育、残疾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吸毒人员戒毒康复等。
打造良好平台激发参与活力
2012年元旦,广州。这一天的羊城,在晨曦中醒来,迎接新年第一天的曙光。过完元旦假期,留学哈佛的广州女孩向芯,将一沓厚厚的材料装进书包,她第一件事就是要去广州越秀区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成立名为“青草”的公益组织。
向芯的故事反映了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即使平头百姓对“公众参与”的概念不是那么清晰,但只要从私人领域步入社会领域,就无处不在“参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曾以三副对联对“公众参与”在建设幸福广东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进行高度概括。“加快转型升级政府是关键,建设幸福广东匹夫也有责”、“人人是创造幸福的主体,个个是享受幸福的对象”、“我为别人的幸福努力工作,别人为我的幸福创造条件”。
幸福不是某一个人的幸福,而是全体老百姓的幸福。如果没有全体老百姓的高度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出一个幸福社会,也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这些年,广东首开网络问政先河,职能部门开通官方实名微博“问计于民”,民间慈善力量的不断兴起壮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掀起爱心风潮……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的直接表现。
未来,广东在推进“协同善治”过程中还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打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平台,激发参与的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创新培育扶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联动发展机制。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院院长蔡禾:
广东是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地区,30多年的改革使广东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也使各种社会问题更早地凸显出来。这促使广东率先开始了社会建设的探索。探索的方向选择是有勇气的,其实践必将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体制提供经验。
首先,广东在社会管理领导体制上的探索可以归结为:建立具有统一规划和协调能力的专门领导机构,减少领导层次,夯实基层组织体系,吸纳民间智库。一是高规格地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覆盖省市县三级;二是将探索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三是基层社会管理实行政务与服务相分离的组织体系;四是建立由学者、专家、专业人士组成的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建立民情志愿服务队以及社会创新研究基地等。
其次,广东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社分开上的探索是:理顺政社关系,让渡社会空间,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水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广东坚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作,打造“小政府”、“强政府”。在保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强调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和自我修复的能力,增强社会的幸福感,建设“大社会”、“好社会”。
再次,广东在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促进人民团体转型上的探索是:逐步放开社会组织登记,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推动群团组织发挥枢纽型组织的作用。
广东社会建设的实践,是对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国家、市场、社会三方治理格局的大胆探索,也为理论工作者提供了学术探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