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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如何走上规范化轨道?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2012-06-15 A06 作者:刘茜 发布日期:2012-06-15 阅读量: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中,一些政府部门自办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招投标过程不透明,甚至暗藏猫腻等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甚至于有关系的机构一口气接了十几条街道的服务,形成垄断。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定要老百姓感到这个钱花得值。”广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郭凡说。他认为,广东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另外就是要有强大的社会组织来支持,这目前还是“短板”。中山大学社工系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贺立平教授则表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走上规范化轨道,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制度设计要做好

一个街道每年20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服务,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并非实体产品,如何科学评估及规范管理,让钱用在刀刃上?如何做好制度设计?

据了解,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政府机构来评估和验收。比如广州海珠区政府购买“启创”的服务就委托海珠区团委全权代表区政府开展,包括选择服务组织,审核、发放使用资金,监督、评估、验收等。

贺立平对这种做法不太赞同,他认为,如果社会组织仅与政府一方签订合同,双方地位不对等,容易造成“权力寻租”,此外,政府考核容易导致数字化、政绩化取向,也违背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初衷。

针对此种担忧,去年广州在全市开展20个试点,由广州市社协承担对2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评估工作。广州市社协为此聘请了20名在校大学生做长期的服务跟踪,在社区里匿名体验服务,同时还由高校老师、香港督导等组成的评估团进行中期和末期的审核打分。但是也有人对这种评估、审核提出质疑:这种民间的评估方式是否有公信力?

今年5月底,省政府下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当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需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项目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

贺立平说,评估是一个关键环节,但社会服务并非实体产品,难以标准化提供。《办法》尝试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可由财政部门实施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实施。但不久前出台的《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具体分解落实到三级目录,共涉及到262项内容,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才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评估,这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也有学者指出,《办法》属于纲领性的制度设计,没有实施方案,也没有监督、考核和问责规定,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税收优惠待落实

不仅仅是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本身也面临规范化运作的问题。

资金紧张,这是目前让很多NGO头疼的难题。广州大同社工服务中心95%的资金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心总干事刘静林一直为税收问题而苦恼。荔湾区向大同购买了200万元的社会服务,资金一进账就要缴将近6%的营业税,大约10多万;如果上季度进账10万元,只花了5万元,剩下5万元就变成利润要按25%比例缴所得税。

广州阳光社工服务中心总干事徐玉霞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不是一次性发放的,按项目申请,钱拿到手要层层签字,盖上十几二十个章。最头痛的还是年末发放的那笔钱。12月份正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试点2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考评、打分的时候,通过审核的NGO才能拿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款项,各种程序走下来,钱差不多要到次年二三月才能发放下来。这意味着,第一季度提供的服务费用,全得NGO自己来垫付,这对资金吃紧的新生社工机构来说,是相当大的负担。

“最不合理的莫过于,政府这笔钱不是在年前发放,进入新年度就将算作社工机构上年度的盈收,要抽取大约25%的税。”徐玉霞说。

据了解,虽然社工机构通过民政局注册为民非企,通过考核认证的可以获得免税资格,但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前不在免税范围内。税务部门对此的说法是,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没有相关减免规定,购买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要缴商业税。

建第三方监管和评估机制

■专家观点

中山大学社工系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贺立平教授认为,购买社会服务跟政府采购其他物质性的公共产品有所不同,“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比较模糊,虽然提供哪些服务比较清楚,但提供到什么程度,怎样把握和衡量,标准和规范不是很清楚。因此,监督机制非常重要。”

贺立平认为,目前政府在购买服务及在购买服务后的监管,这些方面责任都不是很清楚。“这就需要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性的制度;加强对购买服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高效,提高公信力。”贺立平说。

贺立平指出,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项目的效果。在政府与NGO的合作过程中,有必要建立第三方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如果参照香港模式,可以由官方和民间评估同时并举,但内地的情况更为复杂,还可引入网络与媒体的监督。”贺立平表示。

对于税收,贺立平认为,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方面加大社会福利的政府投入,另一方面在税收上对NGO非常优惠,以免税政策鼓励企业捐赠,让NGO得到更多资金。他建议,广东在税收方面也应该尽早制订合理的优惠政策,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探路。

■个案剖析

光靠社团自律远远不够

青翼网是社工交流的一个网络平台。不久前,一则《腐败让社工行业如何发展》的帖子引发热议。网友“一样的文化”是一名助理社工,他发现自己所在的社工机构存在做假账现象,随后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邮件举报。后来,广州市社协专门在官网上答复,会在对社工机构评估中留意,逐步规范和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发现,浮出水面的不仅仅是假帐问题,社会组织普遍反映的问题还包括:政府在采购时,招投标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暗藏猫腻、招标走过场,等等。一名NGO负责人反映,“一位政府公务员说有路子可以拿到项目,他可以给我们当中介。不过,钱只是从我们账里过,他最后拿低价去找人来承包服务。”

在微博上,很多NGO从业者也表达出同样的观点。郭霞SEE担忧,如果没有规范化运作,公益领域会滋生“官商勾结”,或者“官善勾结”。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罗观翠,同时担任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监。她表示,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还是有限,因此在选取新项目的过程中,要经过深思熟虑和严格审核。遗憾的是由于政府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只能靠自律。“自律当然重要,但仅仅靠自律的话,势必会造成劣币趋良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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