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闻网讯(通讯员焦倩)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方向,而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数据的生产与加工涉及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以及与之伴随的信息泄露。如何解决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以及企业对隐私保护投资不足导致信息泄露的问题,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随着消费者日渐重视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保护,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减少消费者信息收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能够作为增强自身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因此,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竞争机制可以缓解消费者对个人数据收集和泄露的问题的担忧。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仅需要有为政府,也需要有效的市场机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焦倩副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李三希教授、博士生张仲元通过研究竞争机制对企业在信息收集和隐私保护投资两个层面策略博弈的影响,着重研究竞争是否有助于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他们基于Hotelling模型构建了一个双寡头企业竞争模型,企业拥有信息收集与信息保护投资两个竞争策略。企业对于消费者活动和个体特征相关数据的收集,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消费者更倾向于更多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于消费者对两种政策的偏好不完全相同,企业的信息收集决策和隐私保护投资决策政策可以是相互独立。因此企业会根据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等情况因素对二者分别做出决策。
该研究表明,在企业实际信息政策可观测的情况下,竞争加强都会降低企业的信息收集强度,并且提高隐私保护投资水平。如果企业实际的信息政策强度不可观测,实际的信息收集强度总会高于其宣称的信息收集强度,实际的隐私保护投资水平总会低于宣称的值。若监管很严格,实际收集强度随竞争的加剧而降低;若监管很宽松,竞争加剧会促使企业宣称一个低的收集强度,而实际上收集更多的隐私信息。上述发现揭示了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之间紧密联系的互补关系:只有政府监管到位了,竞争才会促使企业降低实际信息收集强度,保护消费者隐私。否则,企业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往往会宣称对消费者更友好的信息政策,实际上收集更多消费者的隐私。
该研究的创新在于:(1)将保护消费者隐私的研究视角从非市场力量的限制、惩罚转换为市场机制的内生推动,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解决思路。(2)将信息收集政策和隐私保护投资视作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方式,并对二者进行区分。(3)区分企业宣称的信息政策和实际执行的信息政策,模拟了消费者无法准确掌握企业实际执行的信息政策这一现实情况,为经验研究提供了分析思路。(4)回答了“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在隐私保护层面互动关系的争论,二者应当形成紧密关联协调互动的关系。
该研究具有很强的政策意义。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将信息收集与隐私保护作为市场竞争手段,是解决数据治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当将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纳入竞争范围之内,倡导将信息保护作为竞争优势。其次,监管部门应该与市场竞争相互协调。由于竞争政策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很强的协调关系,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竞争政策强化市场内部竞争。
该研究题为“竞争会降低企业收集消费者信息并增加隐私保护投资吗?”,于2023年7月发表于经管类中文顶级期刊《管理世界》。焦倩副教授为本文通讯作者。相关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