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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揭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稳就业效应

稿件来源:岭南学院 编辑:孙琛、王冬梅 审核:孙耀斌 发布日期:2023-11-21 阅读量:

中大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晓玲)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刘晓玲助理教授与浙江工业大学陈胜蓝教授、王鹏程博士生、上海财经大学马慧副教授合作的论文《<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稳就业效应——基于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视角》于2023年9月在《管理世界》发表。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保障。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要素。在面临融资摩擦的情况下,拖欠账款会导致企业流动性收紧、投资与就业下降、破产风险加剧等,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规定对中小企业欠款清偿产生的外生冲击构建准自然实验情境,考察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理解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启示意义。

2018年1月,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相比于修订之前的版本,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增的第53条规定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国务院特地开展专项清欠行动,要求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通过拖欠账款的清欠带来中小企业流动性提升,预期会对企业劳动雇佣决策产生影响,并且微观企业层面劳动雇佣效应的汇总很可能会影响地区层面的就业增长。


《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企业劳动雇佣: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利用2018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这一外生事件作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4~2021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其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如何识别处理组与控制组是使用双重差分方法面临的关键挑战。为克服这一挑战,本文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前一年企业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实际控制人性质的横截面差异来识别处理组与控制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使得企业劳动雇佣提高约3.85%,其中,商业信用供给减少是其提高企业劳动雇佣的主要作用机制。当地区营商环境较差、外部融资可获得性较低以及客户议价能力较强时,《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企业劳动雇佣的正向影响更大。通过将分析视角转向地区层面,本文还发现《中小企业促进法》能够促进地区总体就业水平提升,并且,当地区劳动力供给更为充裕时,地区层面的就业增长效应更强。

本文研究贡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贡献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研究。已有文献大多将企业作为信用主体考察企业信用建设的经济效应。本文以政府作为信用主体,考察《中小企业促进法》如何影响企业的劳动雇佣,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微观经济效应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第二,本文贡献于中小企业融资摩擦的相关研究。已有研究大多关注如何通过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摩擦,本文则发现减少商业信用供给同样是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约束的重要渠道。第三,本文贡献于就业增长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已有研究大多关注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效应,本文则发现《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助于提高企业层面和地区层面的劳动雇佣,表明大额欠款清偿是影响劳动雇佣的关键因素。

论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rNedIcCUbLANU3cqeJ_jxBMyRGSdAoyD9OON9dN4XSbG8tYwNqDKshuHl5Hi7iQnaRAeJ5iIB1cZMaIKmCTUPYMqpV4BbaRaBvPPUi6A-4NWLY2uXbp5DTzctlkV71daQt_trmiSDyU=&uniplatform=NZKPT&flag=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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