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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教育】张浩、李思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及践行进路

稿件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6年第4期 编辑:余婷 审核:孙耀斌 发布日期:2026-03-30 阅读量:

政绩观作为对为政之绩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广大党员干部履职用权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如何考核政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逐步形成了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2026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因此,深入探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及践行进路,对于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丰富意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履职、为民造福,进而切实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在传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炼萃取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政绩实践经验、汲取升华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智慧的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错误政绩观的典型症候进行系统性检视和校准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体现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文化逻辑和现实逻辑的有机统一。

1. 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传承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才能从根本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生成亦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传承发展。首先,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继承。立场是人们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时所持有的价值取向,决定理论的根本方向。马克思主义以鲜明的人民立场区别于其他剥削阶级理论,以其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亦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一切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基于对人民立场的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这为正确政绩观的构建提供了明确且坚实的价值坐标。其次,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遵循。观点是人们对某一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看法,决定理论的阐释深度。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指明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正是对唯物史观的整体性把握与时代化呈现。比如,他强调“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就是基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而进行的创新发展,即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发展要求亦从“求量”转向“重质”,政绩评价的标准必然由“唯GDP”转向新发展理念,如此才能引领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运用。方法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基于一定立场对观点的驾驭和运用,体现理论的现实效用。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和分析事物,反对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闪耀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辉。例如,在论述应如何考核干部政绩时,他指出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展现了全面系统的方法;在阐释要把党的自身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奋斗时,他指出党的溃败将会使其他一切政绩失去意义,体现了矛盾分析法中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总之,这些关于政绩的科学概括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方法论在政党执政领域的发展与运用。

2. 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政绩实践的经验淬炼

“就知识的总体说来,无论何种知识都是不能离开直接经验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深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土壤中,是对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政绩创造接续实践的系统总结和提炼升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政绩的创造与评价标准始终遵循为民造福这一根本立场,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众福祉的内涵各有不同,因此党的政绩实践的中心任务和具体形态有所差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政绩实践以夺取革命胜利为中心任务,创造业绩的直接目的是推翻“三座大山”,保障革命取得胜利,而这一任务的完成离不开“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坚强领导。因此,当时关于政绩的衡量标准呈现出多层次结构:一方面,表现为能否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为革命提供充足的后勤支援等直接的、显性的政绩;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具有决定性的标准则是党的建设质量,尤其是从思想上建党的实际成效。总之,革命时期党的政绩实践的核心要义在于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这又以党的坚强领导为根本保证,不仅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也为之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论断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绩实践的中心任务转变为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现实境遇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打压,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以自力更生的志气、自强不息的骨气、攻坚克难的决心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并推动了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国防尖端科学技术的突破,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伟大政绩。虽然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诸如“大跃进”等盲目追求高指标的政绩观偏差,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地揭示了创造政绩不能只凭一腔热血,必须在敢闯敢干中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的道理,为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政绩实践转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为中心。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使“发展才是硬道理”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和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在实践层面具体化为一种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政绩实践。历史地看,这种政绩观的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全社会的奋斗热情,但随着实践的深入也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社会问题,因此,党中央开始反思并校准原有政绩观的标尺。江泽民指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将实现可持续发展列为政绩的重要内容;胡锦涛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推动政绩评价从单一经济视角向社会综合发展角度转变,力求改变个别地区深陷“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9]的增长状况。这一时期,党对政绩的认识随着发展观的科学演进愈发深化,不仅注重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强调其与社会、生态等方面发展的动态平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对以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进行再度审视,推动党的政绩实践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从而更具整体性、系统性、长远性及科学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始终坚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进行一系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创造了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辉煌政绩。正是这些创造政绩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土壤。

3. 对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智慧的汲取升华

经由几千年历史积淀凝练而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着取之不尽的治国理政智慧,其中关于政绩的思想智慧在立场论、认识论、方法论和评价论等方面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提供了丰沛的文化滋养和深厚的历史底蕴。首先,在“政绩为谁创造”的立场论上,传统文化孕育了朴素的民本思想。封建社会中官员的一切政治活动要以维护君主统治为根本目的,其从政施政具有不可避免的阶级局限性。然而,一些高瞻远瞩的统治者和具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依然提出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等朴素的民本思想,并衍生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论衡·书解篇》)等考量政绩的重要标准。虽然在封建时代,这种民本思想并不能真正从制度上得到落实,但依旧为如今的治国理政提供了合理的思想内核。其次,在“创造怎样的政绩”的认识论上,传统文化推崇着眼长远的“潜绩”。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理念反对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的短视行为,高度赞誉那些惠及当下、泽被后世的伟大功绩。这种对历史、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过岁月洗礼,以民族基因的形式遗传至中国共产党人身上,对党的政绩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再次,在“如何创造政绩”的方法论上,传统文化倡导足履实地的实践品格。中华文化向来反对虚浮空谈,崇尚实干笃行。古语有云:“立业建功,事事要从实地着脚;若少慕声闻,便成伪果。”(陈继儒《小窗幽记》)这种务实品格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高度契合,共同构筑了中国共产党人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求广大干部发扬“钉钉子精神”,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就是对这种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弘扬。最后,在“如何考核政绩”的评价论上,传统文化强调德才兼备的综合素养。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首要标准是德行是否高尚,同时也重视是否有真才实干。《资治通鉴》有言:“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这一思想至今仍深刻启示着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与管理,对正确政绩观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4. 对党内错误政绩观典型症候的检视校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刮骨疗毒之勇气持续开展自我革命,使全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格局境界都有了极大的改观和提升,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得到净化。然而,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愈发繁重紧迫的任务,部分干部的焦虑感、压力感也随之加剧,开始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这不仅消解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果,而且制约着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深入推进。因此,对这些错误政绩观的典型症候加以检视并校准,成为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一是以“唯稳是保”为特征的“躺平症”。所谓“躺平症”,指某些领导干部因自身能力有限或胆小怕事,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场哲学”,在面对风险挑战、难题重任时为明哲保身展现出的消极无为、尸位素餐作风,这本质上是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政治庸俗化表现。正所谓“为官避事平生耻”,在新时代伟大斗争的背景下,这种态度不单是懒政怠政,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严重侵害。二是以“唯显是图”为特征的“短视症”。“潜绩”与“显绩”是根据政绩见效时间的长短和可视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政绩类别。前者指需靠持续投入和长期耐心才能见效的成果,一般无法直接量化;后者则强调短期速成、立竿见影的成果,大多可直接量化。在治理实践中,二者具有极强的互补性,统筹发展这两类政绩对于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不少党员干部却存在重“显”轻“潜”甚至“唯显是图”的思想,这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容易造成寅吃卯粮式的资源浪费,或者留下巨大的财政窟窿,最终拖累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以“唯上是瞻”为特征的“媚上症”。“媚上症”以服务领导、谄媚奉上为工作信条,把取悦上级领导当作创造政绩的来源,行事逻辑是“眼睛向上”,几乎将全部精力投入揣测领导意图、迎合领导喜好上,而非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这样的逻辑必然会带来仅领导可见的“政绩工程”,而非为民造福的实绩,显然是对群众路线的背离。四是以“唯我是求”为特征的“利己症”。公权不私,私用即盗。权力作为国家公器,应当为公众服务而非为个人谋利。“唯我是求”的病症核心是将民众让渡的公权力异化为掌权者谋求个人名利、积累政治资本的私器,是精致利己主义思想在党内的渗透和侵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利己症”患者思想上以“我”为圆心,行动上以“我”为尺度衡量利害得失,所以常常同时患有“躺平症”、“短视症”和“媚上症”,究其根本,病灶皆是党性不纯、私心作祟。若任由这些错误观念泛滥,将会使公权沦为个人升迁的跳板,政绩沦为脱离群众的装饰品。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明确“政绩为谁而树”的立场问题,立场正,政绩方能实。党员干部只有明白手中权力是由人民赋予而非领导施予,执政施政应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个人为轴心,才能够货真价实推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为政绩原点论、政绩立场论、政绩首位论、政绩依据论、政绩本质论、政绩方法论、政绩保障论等,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的完整体系。

1. 政绩原点论:坚强党性是根本内核

任何观念体系的建构都必须澄明其根本前提与内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揭示了党性在正确政绩观形成与实践中的原点性地位。从哲学高度认识党性与正确政绩观的辩证关系,是理解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的“总开关”。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统一事物内部诸要素的结构或外在呈现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统一于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明确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并在获得全国执政地位后将其融入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全过程,党性正是作为“全党每一个人都有的性质”的内在“内容”规定了这一宏观实践总体的根本立场与方向,政绩观则以外在“形式”反映了执政绩效领域的党的本质属性,是党员的党性修养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对于中国共产党人而言,坚强的党性“内容”必然衍生出为民造福的价值立场,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内在意蕴,以及求真务实、一以贯之的实践品格等政绩观“形式”。所以,当党性坚强有力、不掺杂念时,政绩观方能端正,为民谋福、民族复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反之,一旦党性薄弱动摇,政绩观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与异化,进而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与实践成效。“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正是政绩观这一“形式”异化并背叛党性这一“内容”的表征。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努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锤炼自身的党性修养,将党性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如此才能推动正确政绩观的生成,从而不断创造出服务“国之大者”、回应民之所需的扎实业绩。

2. 政绩立场论:为民造福是价值立场

政绩为谁而树、为谁而评,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直接关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根本性质与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坚定选择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不仅是因为他们具有悲天悯人的高尚情怀,更是基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研判。他们深刻洞察到“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始终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在这一价值理念的指引下,无论是干革命、搞建设还是抓改革,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从未动摇,党员干部的人民公仆角色定位从未偏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的行事准则从未改变。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并带领全国人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聚焦政绩观领域,这一根本立场依旧是不可移易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党员干部谋划推进工作,必须跳脱出为己谋利的狭隘框架,坚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践行“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理念,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唯有如此,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民族复兴伟业才能行稳致远。

3. 政绩首位论: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

政绩以何为重、以何为先,是政绩观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深刻影响治国理政的工作重点和实践次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一方面,从政绩观这一观念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来看,党性之于政绩观的根本性、原点性地位必然要求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置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首要位置,这是“内容决定形式”在实践中的直接体现。正确政绩观作为外在“形式”,必须依靠源源不断地产出具有坚强党性的“内容”才能得以生成、维持与发展,而坚强党性的锻造与维系又高度依赖于党的建设系统性工程的实际成效。将抓好党建置于首位是正确政绩观得以生成、存续并抵御异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从政绩观服务于党的领导进而服务于国家事业发展的外在功能来看,抓好党建是显化这一功能的根本保证。列宁曾言:“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一个思想涣散、组织松弛、纪律废弛的政党,即便取得政权也无法长久维持其统治地位,更遑论领导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党建工作的成效虽无法直接量化,但它深度影响政党执政能力的塑造、组织体系的巩固、政治生态的净化等,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正所谓“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吕氏春秋·用民》),抓好党建就是抓好一切政绩的“纲”。唯有如此,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工作方能有序推进。

4. 政绩依据论:新发展理念是基本遵循

一定程度上而言,干部履职创绩的过程就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是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早在地方任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理论创新成果,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体现了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正确政绩观是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的关键枢纽。没有新发展理念作为指引,政绩观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偏差、滑向虚无,高质量发展成效也就无从谈起;没有正确的政绩观,新发展理念也会面临被架空为抽象口号,或在执行中被选择性忽视、变通性落实,丧失其真理指导力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党员干部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以创新为引擎激发内生动力、以协调为支点优化发展格局、以绿色为底色打造生态屏障、以开放为基石拓展发展空间、以共享为旨归促进公平正义,将政绩观牢牢树立在科学的发展观基础之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施政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在尽职尽责、敢作敢为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伟大政绩。

5. 政绩本质论: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是内在意蕴

政绩以何为真、以何为实,是政绩观的本质问题,关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质量成色及评判标尺。在治国理政的实践场域中,政绩的表现形式是形态各异的:推动经济发展是政绩,保障民生福祉也是政绩,涵养绿水青山更是政绩。那么,政绩的本质意蕴究竟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从本体论角度来看,实绩是政绩的本质内容。此处之“实”,意指客观实在性,不仅体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施政成果,更表现为深刻把握与遵循客观规律的施政过程。“实绩”的逻辑对立面是哗众取宠、寅吃卯粮的“虚功”。比如,现实中某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制造浮夸虚假的“数字幻象”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就是典型的“虚功”;而切实的社会财富创造与公共福祉增进,才是真正的“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自觉按规律办事,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韧劲、“功成不必在我”的奉献精神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将发展蓝图转化为现实成效。从评价尺度来看,人民、实践和历史的三重检验构成了判定政绩成效的辩证体系。首先,人民的检验标准从价值维度体现政绩的人民性。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决定了政绩归根结底是为人民创造的,因此理应“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其次,实践的检验标准从真理维度展现政绩的科学性。推进实施的任何政策、项目、工作,其成效如何不是由主观臆测或材料报表决定的,必须看其在现实生活中能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最后,历史的检验标准从时间维度呈现政绩的长远性。领导干部的政绩要“既经得起现在看,又经得起‘回头看’和‘向前看’”,只有跨越时间长河依旧显现其泽被后世之功效的政绩,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政绩。

6. 政绩方法论:求真务实和一以贯之相结合是重要路径

当干部就是要一心一意干事业、矢志为民创业绩,这就涉及如何创造且延续政绩的方法论问题。政绩不会自发产生,它需要科学的方法指引和持之以恒的实践行动。基于政绩“实绩”的本质意蕴,其创造与延续必然遵循求真务实和一以贯之相结合的要求。一方面,求真务实是创造政绩的根本方法,其核心是“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地工作”。“求真”意味着追求真理、尊重规律,是科学改造客观世界的前提;“务实”是指一切从实际出发,狠抓落实,它既是正确认识世界的目的,也是创造政绩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求真务实要求党员干部用好调查研究这个法宝,在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民情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真正做到出实招、办实事、创实效。另一方面,一以贯之是延续政绩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增强战略定力、保持历史耐心、接续勠力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因此,要坚决防止朝令夕改或“新官不理旧账”的怠政行为,以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政治品格“在前任的基础上添砖加瓦”,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实事。

7. 政绩保障论: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必要保障

一个政党的选人用人导向,是其政绩观正确与否的风向标。政绩作为党员干部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成果,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政绩观作为对政绩的总的认识和根本看法,实际上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选人用人标准通过决定干部晋升发展路线,清晰地标示出组织鼓励什么、反对什么,由此直接作用于干部任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说,组织上有什么样的用人观,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如果选人用人重“显绩”轻“潜绩”、重“虚功”轻“实绩”、重“关系”轻“能力”,就会形成逆向“激励力”,使干部将精力投入短期内易出成效的工作或讨得上级领导欢心、与领导攀附关系上,助长急功近利、形式主义、任人唯亲之风;反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者先行,着重考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实绩,就能形成正向“牵引力”,使干部着眼于办实事,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因此,能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是落实正确政绩观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逐步完善正确政绩观的党内法规保障体系。在正向选拔环节确立了正确政绩观准入规制,2019年3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党内法规层面首次将树立正确政绩观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法定资格条件,规定“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并以工作实绩突出作为破格提拔的法定情形之一。在反向惩戒环节将错误政绩观划定为管理红线,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政绩观错位设定了明确的纪律处分条款。这种贯通选人和管人的制度闭环强化了对正确用人导向的刚性约束,显著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担当精神,为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践行进路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树牢并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要切实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将理论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1. 筑牢“知”的根基,学习教育促成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任务在于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讲清楚正确政绩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根本问题,推动正确政绩观实现从外在要求到内在自觉、从抽象理念到具体行动的转化。一是在内容上坚持深刻性与系统性相统一,解决好“学什么”的问题。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根本内容。坚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正确政绩观的内核所在,要通过持续深入的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要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论高度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明其义更晓其理。二是在对象上坚持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统一,解决好“谁来学”的问题。正确政绩观是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开展学习教育必须覆盖全体党员,不留死角、不落一人。但也要突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其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以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在方式上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统一,解决好“如何学”的问题。一方面,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主阵地,通过专题研讨班、集中轮训等方式开展体系化、专题性的集中学习,为党员干部进行正确政绩观的系统性理论解读,确保学习的深度、精度和广度。另一方面,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2. 锤炼“韧”的本领,提能砺为保实效

正确政绩观能否转化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并造福人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是否具备将理念落实落细的能力和本领。如果干部缺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功夫、服务人民群众的真本领、应对风险挑战的大智慧,再正确的政绩观也只是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因此,要聚焦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实践能力,锤炼其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的本领。一是要夯实专业本领,解决“不能为”的问题。扎实过硬的专业本领是干部履职尽责、做出政绩的前提条件。面对波诡云谲、暗流涌动的国内外形势,干部必须克服“本领恐慌”,不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领域知识,同时要加强实践锻炼,尤其是要鼓励青年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去“墩苗”,在扎根实际、联系群众中厚植情怀、增长才干、锤炼本领。二是要提振精神动力,解决“不想为”的问题。真正的韧劲是面对任何艰巨任务、两难局面时都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踔厉奋发的精神状态。要破解“不想为”的困境,必须从思想根源入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干部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成其事。三是要涵养担当魄力,解决“不敢为”的问题。“不敢为”是政治软弱的表现,是责任意识和斗争精神消退缺位的直接反映。要鼓励干部勇敢走出舒适区,深入实际工作练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本领,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在改革事业中敢闯敢拼、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制度上的保护和支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创新意识和拼搏意识。

3. 优化“考”的体系,奖惩结合显质效

政绩考核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考什么、怎么考、结果怎么用,直接影响干部的努力方向。以政绩考评与奖惩体系的优化实现对干部的正向引导和反向警示,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是当前不断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要确立科学有效、公正透明、全面系统的考评体系,对考核全链条、全环节进行系统性优化。一是就评价主体而言,要构建多元参与格局。要适当引入同级互评、下级评价以及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代表评价等机制,不断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将“人民是阅卷人”的理念融入制度安排,切实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格局。二是就评价维度而言,要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决破除“唯GDP”的路径依赖,建立涵盖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基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优势、功能定位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权重,实行差异化、精准化考核。三是就评价方式而言,要健全全周期动态过程考核。破除“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传统惯性,不断健全干部日常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将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四是就评价结果而言,要完善奖惩机制。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切实发挥关键在于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即必须将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薪酬待遇等紧密挂钩。根据考核的结果,既要强化正向激励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旗帜鲜明地为担当作为、善作善成、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明确求真务实的价值导向;也要彰显反向约束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对那些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甚至留下“烂摊子”的干部,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刚性的惩戒,让乱作为、不作为者付出代价,以此倒逼所有干部在干事创业时审慎用权,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4. 健全“督”的机制,纠偏立制谋长效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尤其是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以刚性约束纠治政绩观偏差。一是要明确监督主体,做到权责清晰。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要求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必须明确清晰。要建立责任清单,统筹党内外监督主体权责,明确各自监督的重点和范围,以形成各司其职的监督格局,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的“九龙治水”,也要防止出现无人负责的监督盲区。二是要拓展监督广度,实现全面覆盖。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都要置于监督之下,包括决策、执行、评估等关键流程以及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使用、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要抓好“关键少数”,尤其是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他们的履职用权行为,以督促其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三是要整合监督力量,促进运转高效。要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协调整合多元主体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成果互用等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成果。四是要强化结果运用,保证追责有力。要使监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就必须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并严格执行政绩观偏差监督问责机制,对那些因政绩观错位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干部,不论其身处何地、身居何职,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精准问责。唯有让问责追责的利剑高悬,才能督促各级干部慎权慎行、慎独慎微,自觉树牢并践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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