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自身健康成长,而且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兴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引领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政绩观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成长的烦恼”,极少数党员干部错误政绩观的苗头和现象还时有出现。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深入剖析错误政绩观的表现与危害,探寻纠治之道,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错误政绩观的突出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党员干部来说,正确政绩观是:做事情、干工作必须做到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错误政绩观是相对于正确政绩观而言的。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可见,错误政绩观是在“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认知上出现偏差,干事的出发点不是为了造福人民、惠及社会,而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错误政绩观表现为一系列偏离为民初心、违背发展规律的具体行为。
偏重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轻视全局和整体利益。有些干部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不强,搞本位主义,只见小我、不见大我,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重局部、不重全局,甚至不惜以牺牲全局利益来换取局部利益。有的搞地方保护主义,遇事只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有的对上级政策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则阳奉阴违或束之高阁。
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包装轻实效,重显绩轻潜绩。有的干部认为要得到认可就必须出头露面,出头露面就是工作、就是政绩,喜欢“作秀”而不是“做事”;有的“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抓政绩不是为民造福,而是为了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功,善做表面文章,精于造势,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有的重痕迹轻实绩、重拍照轻实效、重材料轻实干,甚至将“痕迹”当作“政绩”,把精力花在“造亮点”“堆盆景”上,看似有声有色,实则与群众的急难愁盼相去甚远。还有的习惯说大话,搞大场面、铺大摊子,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不愿做“长周期”见效慢的工作。有的干部把追求近期利益放在第一位,只重视“短平快”的政绩,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耐心,不愿意扎扎实实做一些打基础、做铺垫、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不是真正“造福一方”,而是着力“造势一时”。有的甚至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吃祖宗饭、砸子孙碗,为了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形成“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怪象。
缺乏善作善成、有始有终的踏实作风。我们党一贯强调工作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但个别干部只要“虎头”、不怕“蛇尾”,只做“前半篇文章”、不顾“后半篇文章”,在开始工作时热情高涨,积极响应上级决策和部署,搞得声势很大,但往往缺乏持续性和执行力,导致工作有始无终。还有的党员干部“只开自己的头”“不收别人的尾”,不是自己开头的不为,没有自己政绩印记的不干,在换届后不愿意“跑接力赛”,不甘心“为他人作嫁衣”,动辄“翻烧饼”“换赛道”。
不切实际、违背规律,盲目决策、蛮干乱干。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开展工作必须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安全、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切忌单打一、简单化、乱作为。不作为对党和国家工作有危害,但有时乱作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大。有的领导干部作决策不遵循客观规律,不顾客观条件,不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造成严重失误和浪费。例如,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脱离实际、盲目决策建设总投资巨大的文旅项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源浪费。又如,有的地方不顾城市人口、经济发展规模,挤占民生类资金,盲目进行“摊大饼式”新区建设,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成了地方发展的包袱和隐患。再如,前几年在各地推进“双碳”工作过程中,有的地方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运动式搞“碳冲锋”,大面积“拉闸限电”,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
为捞取功名不惜做假、玩数字游戏、报虚假政绩。有的干部习惯报喜不报忧,对成绩片面夸大,对问题遮遮掩掩,弄虚作假吹政绩,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副实的政绩,蒙蔽群众、欺骗上级。也有干部出于政绩冲动,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最终无法完成,便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对数据“注水”,编假数据,以此谋取虚假政绩。还有的人患上“榜单依赖症”,热衷于搞各种评比,为在各类排名中“上位”,不惜花费高额财政资金购买咨询服务甚至“改分数”。成绩比拼不是简单地比谁的数据更“好看”。如果在数据上“做文章”,掺杂水分、弄虚作假,必将因经不起实践检验而“翻车”。
抓工作拈轻怕重,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有的干部遇到难题不敢上,遇到矛盾就退缩,对“烫手山芋”不敢接,抓工作只吃“软蛋糕”、不啃“硬骨头”,怕困难、怕犯错、怕担责,遇事久议不决、久拖不办,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干部一心只想着规避自身责任,做工作能推就推,能让别人办就不自己办,左推右挡“打太极”,一件小事在领导中转来转去,在文件上批来批去,在部门中推来推去,使得上级精心擘画、惠及民生的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群众反映的揪心事、烦心事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导致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本地区(单位)流于形式,贻误事业发展。
二、错误政绩观的主要危害
上述种种现象反映出来的错误政绩观,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政治、经济、社会和作风等层面产生了系统性、根源性的危害。
偏离人民立场,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部分干部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民生保障等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本质上是不讲政治、不守规矩;部分干部将政绩异化为个人升迁资本,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重领导观感、轻群众感受,导致公共政策与群众需求脱节,动摇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的执政理念;“形象工程”“数字政绩”等弄虚作假行为,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形成群众信任赤字,破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构成直接威胁。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内容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体现了此类违纪行为的政治危害。
违背发展规律,影响地方高质量发展步伐与成效。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导向什么样的发展观,进而产生什么样的发展效果。能否如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能否以正确政绩观校准发展航向、踏实干事创业。错误政绩观严重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造成资源错配、效率低下、风险累积,直接影响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和成效。在GDP崇拜与任期政绩冲动驱动下,一些地方脱离自身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攀比增速,大量资金投入短视化、同质化项目,形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与资源闲置浪费,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关键要素被低效占用,制约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为追求任期内亮眼数据,部分干部违规举债、寅吃卯粮,将发展成本转移给后任与未来,形成巨额隐性债务,不仅挤占民生与公共服务投入,还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规划“翻烧饼”等现象,破坏发展的连续性与协调性,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使得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完善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被忽视,延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削弱区域长期竞争力,阻碍高质量发展进程。
漠视民生福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部分干部热衷于打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导致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投入不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使得上级督查过度留痕、层层加码,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惠民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难以落地见效,直接削弱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短期项目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容易引发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纠纷,小矛盾拖成大问题,个体问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侵蚀优良作风,败坏党风政风以及党和政府形象。错误政绩观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重要根源,会全方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在选人用人层面,这种政绩观导致急功近利、善于造势、热衷表面文章的干部容易获得机会,而埋头苦干、久久为功、务实担当的干部被边缘化,挫伤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在工作作风层面,干部精力集中在造亮点、堆盆景、留痕迹、报数据上,把功夫下在材料包装、会议表态、督查迎检上,而不是深入基层、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严重侵蚀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同时,“政绩工程”往往伴随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利益输送,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政绩冲动与利益交换相互交织形成腐败链条,进一步污染政治生态,疏离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三、错误政绩观的纠治之策
对于错误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进行纠治,进而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推进政绩观教育常态化。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将政绩观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教育内容上,深化党的理论教育,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党性教育,推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在教育方式上,针对新任职干部开展任前谈话,明确政绩观要求与行为底线;针对关键岗位干部组织专题研修,提升系统思维与治理能力;针对后备干部强化实践锻炼,尽量避免空洞说教与形式主义。在教育机制上,将政绩观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健全组织调训、定期轮训、双重管理干部培训等制度机制,确保干部在一定周期内接受系统培训;完善教育效果评估机制,将学习态度、思想认识、行为转变等纳入考核,防止教育流于形式。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正确用人导向,是指引干部成长进步的风向标,是引领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必须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在标准设定上,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作为重要条件,确保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作为核心依据,注重考察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在程序优化上,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干部的真实表现;建立干部实绩档案,记录干部在重大工程、重大任务中的具体贡献,为选拔任用提供客观依据;扩大考察谈话范围,增加服务对象等的意见权重,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在结果运用上,根据岗位需求与干部特长进行精准匹配,不简单追求结构平衡或论资排辈;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提拔使用,对不胜任、不适宜的干部坚决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完善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当前,必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精准考核推动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指标设置上,构建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注重调整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科技创新、风险防范等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地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实行差异化考核,避免一刀切、一锅煮;设置负面清单,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领域守住发展底线。在方法改进上,改进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延伸专项考核,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考核网络;建立政绩追溯机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实行全周期跟踪,尽量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在结果运用上,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紧密挂钩,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考核较差者进行约谈提醒、组织调整;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帮助干部找准问题、改进提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问责。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不仅要加强正面引导,也要强化监督约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以严格问责倒逼干部规范用权、正确履职。在监督主体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信访举报、网络监督等平台,提高监督效能。在监督重点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尽量避免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紧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关键环节,强化事前合法性审查、事中跟踪问效、事后评估追责。在问责追责上,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虚报浮夸、数据造假的,对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分探索性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营造担当作为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才会足。必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以优良政治生态涵养正确政绩观。在文化培育上,传承弘扬党的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培育创新文化,鼓励干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设廉政文化,涵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在实践推进上,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思想顾虑;关心关爱干部,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精简会议文件,规范检查考核,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干部从无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干事创业。在制度保障上,建立干部待遇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晋升通道;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给予荣誉激励;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优化成长路径,激发队伍活力,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是张浩,中山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