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涌与民法典有着不解之缘。4年前,于海涌独自写了近30万字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呈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中国法学会召开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会,于海涌也到北京参加会议,就草案中的人格权编和物权编提出意见。今年两会,民法典草案即将递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谈及这部民法典草案,于海涌非常兴奋:“民法典即将审议通过在中国法制史上有很大的进步意义,是国家立法史上的巨大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4次尝试制定民法典,但都没有完成,这次终于成功了。”
至少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
于海涌告诉记者,经初步统计,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民法典。我国长期适用的民事基本法则是《民法通则》,没有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一个缺憾,而如今,随着民法典即将审议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更加完善。
于海涌告诉记者,《民法通则》只有156条,可以说它是一部小民法典,这156条面面俱到,民事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等几乎全部都有涉及,但这156条的规定相对还是过于简略。在司法审判时,特别是遇到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时,很难在156条中找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
我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积累了很多民商事审判的经验教训,这些都会有利于促进民法典的编纂。“这部民法典对我国的立法工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民商事研究的意义都很重大。我认为它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立法、司法、民商法学术研究成果和经验的一次总结。”
于海涌认为,即使民法典出台了,将来在法律适用中仍然会存在疑难案件,但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司法机关在审判民商事案件时,将更好地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民法典确实是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涉及我们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比如买房、银行贷款、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法典对我们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对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都将起到重大作用。民法典出台的社会意义,我们应当给予高度评价。”于海涌兴奋地说。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亮点
此前,于海涌曾参加法工委草案人格权编和物权编的征求意见会议,他还向广东省人大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
谈到民法典的亮点,于海涌说:“我此前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稿》中,人格权就是独立成编的。尽管学者们对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对此一直积极支持和赞成。当我看到最终人格权独立成编时,我认为是整部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因为民法调整的就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以往体现的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体现得比较少,人格权独立成编就很有意义。”
另一个亮点是物权编中的“居住权”。于海涌说:“原先《物权法》里没有居住权,而在民法典编纂过程将居住权加进来了,我认为这是进步。居住权能够解决以房养老的问题,我们国家慢慢进入老龄化,比如一个丁克家族,没有子女,但有房子,如果他们的退休金不够满足生活的需要,房子却无人继承,养老和继承都成了一个尴尬的问题。以房养老,可以将房子转让出去获得养老需要的资金,同时仍保留自己的居住权,这样两方面的问题也就都得到了解决。”
在物权编中,还有一个老百姓都非常关心的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70年期满后的续期问题。于海涌说,原先《物权法》的规定是自动续期,但仍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续期多少年?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如果是有偿的话,按什么标准去支付?
而此次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征求意见时,于海涌曾提出立法建议,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作为标准,在平均面积之下的,采用无偿或者是廉价续期,以便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对于超出平均面积的部分,则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便体现市场经济的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