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闻网讯(通讯员胡文蓉)12月24日,法学院在南校园法学院205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毅坚副院长重点传达了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罗俊校长所作《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严守底线 全面开创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主题报告和陈春声书记的总结讲话精神,向与会人员强调了学校有关研究生质量管理、研究生导师考核等规定和政策导向。
张亮院长介绍了今年我院被抽检论文情况,再次强调严把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关、严守研究生培养质量底线的重要性。学院下一步将凝聚师生智慧,探索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举措和机制。
李明章书记在总结讲话里面指出, 研究生导师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院师生要把握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努力开创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部分与会人员心得体会:
陈毅坚副院长、副教授:
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罗俊校长的大会报告和陈春声书记的总结讲话视野宏阔、高屋建瓴,对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罗俊校长指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进入质量发展新阶段,提升质量、守住底线是未来改革的重点。作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同时作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应当以身作则,立德树人,不忘初心,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忠诚教育事业,坚守学术精神。进入“十四五”阶段,法学院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紧握机遇、直面挑战,贯彻立德树人为根本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新理念;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培养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科人才;深化改革、开放合作、不断创新,优化法学学科与专业布局,着力打造法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新格局;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水平,法学院教师作为培养主体,应当恪守学术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严守底线,真抓实干,履行好立德树人的责任。
杜金副教授:
罗俊校长在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已经跨越规模增长阶段,进入质量发展新阶段,未来应全面、全方位、全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我想应当始终以教育为本,回归育人初心,努力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学与科研相互滋养。除了传递专业知识以外,更需要拓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理论能力与现实关怀,并在教学、科研和生活中言传身教,保持学术热情,坚守学术底线,身正为范。学术训练应强化过程管理,提前介入,及时诊断,充分有效履行导师职责。
法学院陈颀副教授:
参加本次研究生会议,我深切感受到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对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视和期待。我印象最深的是陈春声书记在总结讲话提到的“既要强化责任,又要坚守学术精神”的要求。一方面,在新时期研究生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本,严守师风师德和学术质量底线,另一方面,强化责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优秀学术人才。学术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初心和归宿。作为新晋博士生导师,今后我要更加认真学习和遵守研究生教育相关制度要求,向优秀导师学者看齐,不负新时代的教育使命。
法学院陈惠珍副教授:
作为一名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我通过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系统地学习了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整体情况与总体要求。其中,罗俊校长在报告中指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研究生教育工作需遵循“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守住底线”的工作主线。陈春生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既要提高认识,又要不忘初心;既要精准施策,更要系统谋划;既要强化责任,又要坚守学术精神。这对我们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个人也深受教育和启发。这要求我们在指导培养研究生过程中,需更加注重培养过程管理、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以更高要求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宫廷助理教授:
作为新入职年轻教师,在参加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后,尤其是听取了罗俊校长主题报告和陈春声书记总结发言后,有如下感想和心得:一、提高认识。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遵循“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守住底线”的工作主线,充分认识到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二、深化内功。研究生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是这个系统中重要且直接的一环。作为青年教师应尽快提升自身学术科研水平及教学能力,以优秀的业务能力助力研究生的科研潜力挖掘和未来职业发展,全面、全方位、全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落实行动。要将内心的知识和热情落实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之中去。主动担当,以对学术的敬畏、对卓越的追求,做好研究生教育培养。同时,坚决严守底线,真抓实干,努力以自身为学生树立榜样,履行好立德树人的主体责任,自觉把学生培养好。
文稿终审:法学院 李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