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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申遗的“中国节奏”

稿件来源:中国科学报2014-04-04第17版 作者:张文静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4-04-04 阅读量:

近期,韩国“暖炕”欲申遗这一消息刚一发布便引起网民大量转发。更让网民“受不了”的是韩联社报道中的那句“由于中国也有地热式采暖技术,因此韩国必须加快申请速度抢先申遗”。

“中国的申遗步伐有多落后?”网友反应很激烈,文化部对此事的态度倒是很“淡定”,记者采访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韩国的申遗不会影响中国的节奏,因为韩国“暖炕”申遗并不影响我国同类申遗,而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我国优先申报哪些项目,需要根据我国遗产的总体情况,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统筹考虑。

傲慢与偏见

从2005 年的“江陵端午祭”到2013 年的越冬泡菜文化,韩国的申遗总会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

“近些年来,中国人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度大幅提高,对各国之间的文化保护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与我国强大的文化动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小康对此解读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容易把各国对自己文化的保护看作相互间的一种竞赛,就像一个拿金牌的运动。”

高小康同时认为,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也与大的社会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近些年来,我们的民众舆论中存在一些民族主义倾向,有时候会表现得比较极端,与韩国在文化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想象中的矛盾。再加上有些媒体的歪曲报道也造成了一定的误解,会导致民众中存在一种带有民粹倾向的偏见。”

就拿此次韩国“暖炕”申遗的事来说,高小康认为民众的情绪中就带有一些偏见。总的说来,在东亚,类似“暖炕”这种取暖方式比较普遍,在中国西北叫热炕,在东北叫火炕,而韩国的暖炕其实是一种地热,单就从发热的方式来看就不太相像。

对此,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王娟也表示,韩国申遗在国内总能引发剧烈反响与“两种文化间的冲突”有关。比如,韩国的“江陵端午祭”与我国的端午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经过网络上的炒作,便引发了民众激烈的反应。“我觉得中韩两种文化之间还是存在着误解的,其实我们也许并不完全了解韩国具体申报的是什么,也不清楚我们应该怎么做。”

高小康认为,韩国申遗在国内网络上引起的口水战恰恰说明我们对于申遗的意义有一些认知上的偏差。“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上世纪90 年代末到2000 年之前的一系列文化保护措施和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保护的是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看哪个国家历史悠久、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多,而是更关注我们现在生活中那些持续的、活态的传统文化。每个族群、地域和生活方式都能寻找到自己的个性,对各种文化差异性的保护才能使得未来世界的发展更加健康。”

“事实上,对于很多传统文化,日韩比我们保护得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并不是去追究某种文化最早的知识产权,而是要寻找存活到今天的传统。我们更应该去关注那些活着的、有特色的文化传统,去珍惜它,而不只是去跟其他国家争这个名分。”高小康说。

中国十余年申遗路

200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2003 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 届大会上获得通过,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后,中国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申遗热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2005 年,文化部开始组织我国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到2009 年底基本完成。2006 年、2008 年和2011 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共1219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截至2012 年,我国各省区市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186 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3776 项,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2011 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意味着非遗保护由政府工作上升为国家意志。

“近些年来,我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四级名录体系的建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都有利于我国对非遗的保护。还有一些媒体的参与、社会的动员和学者的研究工作,把非遗这样一个传统文化变成了一个社会热点,这很不容易。”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萧放表示,“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中国非遗保护的独特方式。”

国家对非遗的关注使得申遗工作也显露出成效。目前,我国共有38 个非遗项目入选《公约》框架下设立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是缔约国中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也是3 个名录都有入选项目的唯一国家。

但在十多年申遗热的背后,也积累了不少问题。“有些非遗项目仅仅停留在申报的状态,申报成功之后就不太管了。”萧放说,“在严格检查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发挥传承人主动的传承意识和示范作用、非遗文化的活化、非遗如何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相结合、怎样发挥非遗文化的现实作用等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宣传声势很大,但实际的效果却没那么大。”

“后申遗时代”的比拼

“从2006 年确定中国文化遗产日到2011 年国家立法,非遗发展进入了高峰期,这时我们提出了要进入到‘后申遗时代’,即不再比拼谁有多少非遗进入名录,而是要从‘重申报’转向‘重保护’。”高小康说。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两者进行保护的方式也要有差别。“非遗强调精神性、艺术性层面的内容,强调通过具体的物品和形式来体现精神生活、生命力和认同感。文化遗产是物态的,而非遗虽然也有物品作为载体,但它是生活化的,人文性、精神性、审美性是非遗的特性。”萧放介绍道。

“所以,非遗保护要强调在流动过程中对其生命力的保护,在传承过程中理解功能要素的变化。”萧放认为,传统的非遗文化要想在今天的社会中得到传承,就必须作适度的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环境。“所谓保留本真是指精神方面的要求,但只要对人们的生活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有好处,我觉得可以适度地有一些变化。”

王娟则认为,通过韩国申遗事件,我们可以意识到韩国对本国传统文化的重视,“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所以,我们的心态要转变,首先要关注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看到它的价值,并对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作个全面的梳理和整理,同时也要从学校教育等方面提升民众对自己文化的关注和了解”。

非遗保护不能变成“临终关怀”

——访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小康

《中国科学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曾经发生过一名日本教授将一座民居买下来,拆卸后运回日本打算把这座民居按原样重新展现出来的事情。这是不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流失?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高小康:这种现象经常出现,但能否算流失我们还要细心地甄别一下。非遗保护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复杂。如果这个非遗文化是特定群体或个人的秘密,还未与他人分享,那就是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应当得到保护。从国家层面来说,对于我国特有的、别人未能分享的非遗文化,在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分享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有个保护的意识,不能无条件地任意输出。

但是,如果这个非遗文化已经被公共享用了,那从当代的知识产权法理上说我们是没有理由反对的。而且,我认为这种情况本身也不构成对非遗保护的侵害,他们的使用恰恰有助于文化的传播。我们今天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是为了把它封闭起来,互相对立起来,而是要互相沟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他国家传播、借鉴和借用我国的文化元素,只要不存在侮辱性的情况,那么基本上还是积极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我国非遗文化核心要素现存的状况了解清楚,这样才能确定其他国家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分享我们的文化。

《中国科学报》:韩国和日本在文化保护方面确实做得很好,你认为这两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

高小康:首先,非遗的概念就是从日本来的,日文中叫作“无形文化财”,保护活的传统的观念也是日本先有的。日本在非遗保护方面可以说是全世界的楷模,很早就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我们后来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中参照了日本的内容,包括传承人保护的概念等。日本政府对非遗保护特别重视,这一点我们也受到日本的影响,可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式的非遗文化保护,这也是东亚国家的特点。

还有就是日韩对自己文化传统有一种自觉的坚持。非遗保护不仅是政府行为,更变成了民众生活的自觉。这种文化传承的生活成为了日韩民众生活中的当然选择,成为了他们进行自我认同和身份认知的方式。

《中国科学报》:确实在申遗上,我们总会认为是国家行为,与个体关系不大。

高小康:我们对非遗的保护,实际上保护的是一种传统,是某一个特定的文化群体在过去发展起来并一直延续至今的文化,这种文化能够体现这个族群生活、历史、身份认同、情感寄托和特殊记忆,这些就是非遗保护最核心的文化要素。

因此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非常重要。因为有时不是别人在破坏这些文化,而是我们自己在遗忘它,这才是最大的破坏。

《中国科学报》:近些年在我国大学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其研究工作主要做些什么?对实践的指导体现在哪?

高小康:非遗保护对于政府来说是个新课题,具体的操作方式没有先例。日本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经验,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所以,我们的非遗保护从一开始就是探索性的,此时提出一些观念,研究应该如何去操作就变得非常重要。

比如,几年前,我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要把非遗保护变成临终关怀。这是因为,当时有很多人认为非遗保护就是临终关怀,无论保护与否它都活不了多久,因为现在的人们不喜欢看地方戏,喜欢流行歌曲、好莱坞大片。于是,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和具体实践。现在,很少有人觉得非遗保护是件徒劳无功的事了。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过去的非遗在当代都有保存和发展的空间,但今天仍有很多传统的东西能够生存,甚至能够复兴。

《中国科学报》: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非遗要拒绝商业化,你认为呢?

高小康:非遗的保护和商业开发一直存在复杂的矛盾。我们应该分清楚在非遗保护中,有些文化不是商业性的,一旦有商业介入进来几乎就是要毁灭它,比如信仰。同时,有很多非遗项目在过去就是商业性的,比如手工艺品、演出等,而且我们要把它作为活的传统传承下来,也必须走商业化的道路。比如,一个剧团永远卖不出票,永远靠国家养活,那这个剧种最后也只是一个化石而已。

所以,我们要针对某一种具体的非遗文化,去评估商业性到底是帮助还是破坏了它的生存。而且,我们要确定一条红线,即确定该文化的核心要素,这个是一定不能被破坏和改变的,在此基础上再去寻求发展。非遗的衍生产品开发也要遵循着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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