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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省人大拟让5高校“立法联盟”起草部分法规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2013-06-21第A16版 作者:薛冰妮 编辑:金凤 发布日期:2013-06-21 阅读量:

广东省人大立法或将跳出主要由行政部门起草法规的桎梏,探索请学者等第三方“操刀”。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称,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实行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他还透露,广东拟将部分法规起草交给5所高校组成的“立法联盟”。

法规的起草特别要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

目前实践中,省内地方性法规多由政府行政部门起草,经征求意见修改,最终经人大审议表决后出炉。这种做法大致占8成。“立法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法规的起草特别要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直言。

肖志恒表示,要探索实行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机制,改变单纯依靠有关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同时委托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来起草。

粤5所高校组成“立法联盟”

“下周,我们将与中大等5所高校进行研究,将部分法规起草工作交与他们”,肖志恒透露。

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5所高校合作建立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高校“立法联盟”由此开始形成。

肖志恒坦言,不可能把所有的法规都交给高校起草。省人大常委会也在酝酿聘请80名立法咨询专家,为科学、民主立法“借脑”。

高校起草法规有利有弊

“高校参与地方立法由来已久,但以‘立法基地’的方式作为固定的合作模式还是创新”,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表示,现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学者多是参与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第三方起草法规,改变行政部门立法的单一方式,是很好的尝试与努力。但这在多大程度上能改变立法的部门利益化问题,还有待各方努力。

他表示,高校起草法规有利有弊。利是学者是研究者,在利益上相对超脱;弊是相对而言对一线实际情况没有行政部门熟悉。

延伸 法规审议后表决前或有立法评估

据透露,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公开方面将有更多制度出台。

昨日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将加强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省人大常委会已拟定并将出台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评估等规定。

最新拟定的立法公开规定强调了立法评估。

其实立法评估在目前省内立法实践中不少,但大多是立法后的效果评估,法规出炉前多是审议而没有评估。王波表示,“我们探讨在法规审议后,表决之前增加一个程序做立法评估,评估法规的推出时机是否合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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