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
10月17日,学校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0号),公布《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章程》经我校党委会201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15 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中山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学生,校友,学校与附属医院,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资产,学校标识,附则共12章,83条,全文10590余字。
《中山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学校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校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了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兄弟院校等的意见和建议,并经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起草工作小组、专家咨询小组、校务委员会以及教研人员代表专题讨论会、职员代表专题讨论会、学生代表专题讨论会等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后逐步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