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立锥之心,贫民无立锥之地,社会有锥心之痛”,昨日下午,中山大学大一女生朱晓珊和同学钟恒一起,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信,要求公开水泥锥的数量、分布和管养单位等信息,同时质询若广州市府不铲锥,是否允许民间铲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面对公民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朱晓珊认为,水泥锥属于政府修建的公共设施,其基本信息理应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知晓,因此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据此,朱晓珊就水泥锥向广州市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朱晓珊提出,今年年初,广州市建委主任侯永铨曾明确表示,水泥锥不人性化并承诺改造。那么请公布责任单位,若无政府部门对此负责,请答复民间可否自行铲除。
陪同朱晓珊一起寄信的师兄、中山大学软件学院大二学生钟恒表示,他们也搞不清楚水泥锥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只好让市政府来明确权属。“今年年初市建委主任出来表态,相当于承认是他们负责,但后来又说是市交委管,现在交委又说是区里面负责,区里又说没有收到通知,反正就是各个部门在踢皮球。”
■ 锥问
1. 公开广州全市“水泥锥”具体数量和分布。
2. 公开拥有“水泥锥”的所有权单位。
3. 公开“水泥锥”建筑物的管养单位。
4. 公开“水泥锥”这种公共设施的实际公共功能。
5. 公开“水泥锥”具体处理方案及日程。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