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东莞发生的3条新闻,可以大致用一句话概括:政府和项目的那些事。
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在土地使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通知搬迁,有论者认为当地政府是赤裸裸的“过河拆桥”,在需要企业进驻时给予方便,一旦有其他需求便置合约不顾,用公权力施压。
景湖名郡居民遇到的困境,虽不是政府直接所为,但充分显示出面对强势的城轨施工方,政府缺乏约束力,请神容易送神难。
那么,当东莞政府提出未来3年将砸3000多亿元推47个重点基建项目时,是否考虑过,自己一方面能否扮演好经济角色,克制夺利冲动,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又能否扮演好看护者的角色,遇到类似中铁十一局这样强势的施工方与居民发生冲突时,维护公共利益?
听上去有点凌乱。但这种凌乱的局面,归根结底正是政府不愿放弃对经济干预的权力,从市场中退出所导致的。
关于权:转型升级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这是一则让人有些五味杂陈的新闻:1994年入驻麻涌镇协忠电镀城的13家港资电镀企业,如今在为期50年(个别企业60年)的土地使用合同仅履行了20年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以电镀城环保不合格为由,要求他们搬迁,“政府想低价回购我们的地皮”。对此,麻涌镇政府称并不存在逼迁,回购价也是参考周边地皮价格制定的。
之所以说这条新闻有些“五味杂陈”,原因在于:将属于高排污行业的电镀企业迁离,大致也符合当地民众的环保利益诉求——这里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有电镀厂老板说此前“环保部门每年都会来检查污水处理情况,各项指标正常”,但在过往(或者现在)“环境靠边站,税收才是硬道理”、保护纳税大户优先于保护环境的地方发展逻辑之下,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大可存疑。
若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又未免不让人寄予同情。据介绍,当年这13家电镀企业被引进之时,“协忠电镀城所在地还一片荒芜”,如今,这里怕是当地政府盘算已久了的黄金地块了罢?为了所谓“腾笼换鸟”获取更大利益,当地政府以环保不合格而整改又耗钱为由,要求13家港资电镀企业搬离,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过河拆桥”。
当地政府此举,或许是为了所谓的“产业转型升级”。然而很遗憾,从中我首先体会不到“转型升级”的光环,而是一些地方权力一贯表现出来的颟顸和霸道。我们常说,企业转型升级要面临“变革的阵痛”。对于这种“阵痛”,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的故事,似乎为我们提供了另一层意思——— 那便是,企业除了要面对市场竞争的激烈之外,还面临公权力的压力。
一些企业反映,此前每年污水处理“各项指标正常”,企业“每个月都按照污水排放量向污水处理中心缴费”,而且“环保部门都是到污水处理中心检查,不会直接来企业”。由此可见,当地政府所谓“电镀城环保不达标”,其更多的责任,恐怕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政府部门。而且,虽然此前签订的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的事项,但当地政府作为过错方,必须对企业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要充分考虑物价等因素。
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腾笼换鸟”,当属好事,但这一切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充分尊重转型企业的利益诉求,而不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然而,在本案中,我们再次看到,所谓的合同不过是一张废纸,所谓“补偿标准”也不过是政府制定的单边游戏。
眼下,政府工程无处不在,这意味着政府与企业“打交道”日益频繁。必须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仅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的关系,更是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政府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后,就必须严格依约履行合同,而不是利用其天然优势恣肆妄为、随意毁约。否则,毁掉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苗蛮子
关于人:赔偿听证不能被强势施工方绑架
莞惠和穗莞深城际轨道施工已在东莞造成事故12宗,其中,对沿途民居造成的损害究竟怎样赔偿,一直进展缓慢。近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东城区维稳接访会议获悉,景湖名郡地陷事故中居民非常关注的隐形赔偿问题终于提上议程,东城区政府将向东莞市政府提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希望能给系列轨道施工造成损害的赔偿提供一个思路”。(见5月15日南都)对苦守的涉事居民来说,开听证会只是“半杯水的胜利”,但这“半杯水”也来之不易。接访会上,面对房屋隐形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施工方人员总以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来搪塞,若非东城街道“一哥”一再劝说,申请召开听证会估计也会黄掉。
留心媒体报道就会发现,施工方的强势由来已久。此前,在对待房屋损害赔偿问题上,施工方虽然和居民有协商,但一直没有提出任何理赔措施。以至东莞官员都要给施工方擦屁股,与居民亲自见面,安抚其情绪。在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徐建华着重强调,轨道施工谁中标,谁就要负责到底,施工方因其对事故的消极受到批评。
这施工方究竟是何方神圣呢?答案是中铁十一局,资料显示该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一师。用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说,那就是共和国长子。今年4月27日,这位“长子”干了一件特轰动的事。因高速公路征地纠纷,300余名头戴印有“中铁十一局”字样安全帽的人闯入河南朱阳关镇,将当地20余名村民暴打一顿。事后,中铁十一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确实没有别的办法”。
由此可见,该公司能量非同凡响,有和政府“扳腕子”的议价能力。按照设想,听证会将有省内外建筑领域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代表以及施工方等参加。由于施工方过于强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防范施工方对相关专家学者可能的影响和公关,并且合理利用规则赋予业主充分博弈的话语权。考虑到这是施工事故赔偿的首例听证,组织者尤须客观公正,为民众正当利益做最大的争取。 □空山新雨
关于钱:47个项目3000多亿投资哪里来
东莞未来3年将砸3000多亿元推动47个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见5月14日南都),很显然是需要为未来几年东莞的经济增长谋划动力来源。这其实间接承认了拉动东莞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外贸出口和内需的扩大显然动力不足。
面对欧美经济阴晴不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屡创新高,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下,东莞的出口订单虽不至于快速萎缩,但已经食之无味;至于内需扩大,在东莞这样一个80%以上的人口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里,其消费结构难以优化和提升,本地和外来的投资者显然对投资于东莞,向本地人销售其创新型的产品和服务缺乏信心。
然而,经济增长速度又非常重要,在没有太多选择的情况下,东莞还是得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来推动GDP增长,这未必是东莞经济的最佳选择,多少属于无奈之举。
市领导对47个项目上马的时间做了具体规定,我认为,市领导督办项目的进展将有一定的效果,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铁路、城建,毕竟要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对GDP带来牵引作用。我担心的并非上述47个项目无法落地,而是落地之后该怎么办。
首先,这47个项目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产物吗?会不会这些项目之间就有重复建设的情形,或者建成以后与现有设施的功能产生重叠?
其次,3000多亿的投资从何而来?按照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相关的基建投资中,20%-40%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60%-80%源于银行贷款。当然,地方政府不可能成为银行贷款的主体,类似城建集团、城投集团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就应运而生,而且负债率越来越高,需知如果基建项目落成以后的投资回报不理想,或者出于公益考虑无法按照市场价格收费,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最终会由地方财政兜底。
东莞筹集3000多亿投资的做法也该不会例外,以市本级财政收入600多亿的盘子,财政局能够拿出多少资金投资上述47个项目?当然有人说东莞的民间资金丰富,7000亿的民间存款如果能吸引20%的资金投入上述基建项目,就是1400亿!但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的前提是,上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有足够吸引力,而这个前提未必成立。
本人建议东莞可采取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营合作的方法,把基建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结合起来考虑,在投资合作期之内,让投资人同时也是基建设施的建设者,也是项目的运营商,市政府则把运营收费权下放给运营商。当然收费权也应受到限制,并不是越高越好,市政府可以与基建设施运营商商议一个准许利润水平,如果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会计报表显示,该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低于准许利润水平,则运营商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加价。看来,东莞要有效推动上述47项基建项目的投资进程,需要在基建的投融资模式上有所创新。
□ 林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