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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如何影响房价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昨天中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国五条”一定要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问题再改,但一定要严格执行。”他同时称,房价今年一定会往下走。市场专家对此又怎么看?
专家论调
20%税率与1%征收率 理论上是一致的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 杨卫华
国五条细则规定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征20%“个税”是旧规并不是新政。
首先,我国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一直按20%征税。从1980年制定的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到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3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税种后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都同样规定,对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次,1%的征收率来源于20%的税率。为什么会有按房屋销售收入征收1%个人所得税的说法呢?这是根据我国个人房屋销售的实际,税务机关在调查研究后,为了简化计算采取征收率计税的方法。此前,根据当时的实际,广州市确定: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这样,转让100万元的住房,应纳税所得额核定为5万元,税率20%,应纳税额为1万元,这样,就计算出征收率为1%。1%的征收率是从20%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理论上是一致的。
再次,引起人们对20%税率恐慌的原因是现实中税率与征收率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引起人们的热议甚至一定程度的恐慌,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税法的宣传不到位,人们对20%的税率与1%的征收率的关系不了解,不知道征收率是根据税率计算出来的,不知道按所得额征20%和按销售收入征1%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从而产生误解,有人误认为,原来征1%现在要征20%,税负大幅上升了;二是由于2004年后房价上涨很快,过去买的房屋价格低,现在卖出价格高,利润大,在销售收入中所得额已大大超出2006年确定的5%的所得率。由于征收率没有及时调整,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率计税远低于按所得额的20%税率计税,计税不公平。三是有些媒体的报道不够准确,把应税所得额征20%说成按买卖房屋的差额征20%,误导了百姓。因此,政府特别是税务机关、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宣传税法,让百姓准确掌握税法。